招标
中海油服OBS收放船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源开发公开征集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5/0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海油服OBS收放缆船服务项目
供应商资源开发公开征集公示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计划于近期对“中海油服OBS收放缆船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1.需求概况:
中海油服OBS收放缆船服务内容:为OBS船队提供收放海底电缆、节点等综合服务,按船队作业精度及指令执行收放OBS设备作业、协助警戒护航、临时转运设备及人员、二次定位等综合服务,作业期间提供连续24小时不间断服务。
服务海域:以渤海海域为主或甲方根据作业计划指定的其他海域。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1+1+1”年,采用周期性管理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期一年,周期满前20天内,如双方无异议,则合同期自动顺延一年,本合同条款继续有效直至签订新合同或解除本合同。
2.对供应商的要求
2.1资质、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A.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B.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上述资料在递交申请文件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申请,同时参与申请将被同时拒绝。
(2)投标人投标船舶大于等于500总吨的需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投标人需提供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船舶管理制度等公司安全管理文件。
(3)申请船舶应是投标方自有船舶或投标方占有股份(船舶共有占比)不少于 51%或投标方为第一大股东(船舶共有占比最高),投标时提供投标公司或投标公司法人持有参与投标船舶的股份证明(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
(4)申请人同类型船舶管理规模不少于 3 艘,同类型船舶指船级为同类型,如 ZC 级或者 CCS 级。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管理同类型自有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非自有船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委托管理协议。
(5)申请人本次申请船舶应该提供有效的ZC级证书或CCS级船舶入级证书(申请时提供原件扫描件)。
(6)申请人所提供的投标船舶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的符合证明(DOC证书)及船舶 SMC证书。如投标船舶小于500总吨则无需提供。
2.2★申请人信用及信誉要求
申请人如存在以下情形,其资格审查申请将不被接受或否决:
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申请将被拒绝:
1)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申请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申请人进行处理的;
2)申请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受控”或“总冻结”的;申请人本次申请相关产品/业务在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品类受控”的(以供应商档案中“违规查询”中审批记录载明的品类为准,适用于全集团);申请人供应商档案的“申请信息”中“已合作品类”下“业务状态”为“新业务冻结”或“执行冻结”的;
3)申请人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c)处于破产状态的;
4)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申请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申请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申请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0)申请船舶所有权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申请船舶所有权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受控”或“总冻结”的;本次申请相关产品/业务在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品类受控”的(以供应商档案中“违规查询”中审批记录载明的品类为准,适用于全集团);申请船舶所有权人供应商档案的“申请信息”中“已合作品类”下“业务状态”为“新业务冻结”或“执行冻结”的。
3.项目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顾海涌
电话:0316-3366085
电子邮件:guhy3@cosl.com.cn
技术联系人:杨东波
电话:022-59552107
电子邮件:yangdb2@cosl.com.cn
如有意向,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发布之日)与联系人接洽,并在5个工作日内把附件1、附件2(含附件2要求的支持材料)填写好内容然后每一页盖章反馈至商务联系人处。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勘探采购部
2025年01月17日
供应商资源开发公开征集公示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计划于近期对“中海油服OBS收放缆船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1.需求概况:
中海油服OBS收放缆船服务内容:为OBS船队提供收放海底电缆、节点等综合服务,按船队作业精度及指令执行收放OBS设备作业、协助警戒护航、临时转运设备及人员、二次定位等综合服务,作业期间提供连续24小时不间断服务。
服务海域:以渤海海域为主或甲方根据作业计划指定的其他海域。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1+1+1”年,采用周期性管理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期一年,周期满前20天内,如双方无异议,则合同期自动顺延一年,本合同条款继续有效直至签订新合同或解除本合同。
2.对供应商的要求
2.1资质、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A.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B.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申请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上述资料在递交申请文件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申请,同时参与申请将被同时拒绝。
(2)投标人投标船舶大于等于500总吨的需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投标人需提供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船舶管理制度等公司安全管理文件。
(3)申请船舶应是投标方自有船舶或投标方占有股份(船舶共有占比)不少于 51%或投标方为第一大股东(船舶共有占比最高),投标时提供投标公司或投标公司法人持有参与投标船舶的股份证明(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
(4)申请人同类型船舶管理规模不少于 3 艘,同类型船舶指船级为同类型,如 ZC 级或者 CCS 级。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管理同类型自有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非自有船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委托管理协议。
(5)申请人本次申请船舶应该提供有效的ZC级证书或CCS级船舶入级证书(申请时提供原件扫描件)。
(6)申请人所提供的投标船舶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的符合证明(DOC证书)及船舶 SMC证书。如投标船舶小于500总吨则无需提供。
2.2★申请人信用及信誉要求
申请人如存在以下情形,其资格审查申请将不被接受或否决:
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申请将被拒绝:
1)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申请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申请人进行处理的;
2)申请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受控”或“总冻结”的;申请人本次申请相关产品/业务在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品类受控”的(以供应商档案中“违规查询”中审批记录载明的品类为准,适用于全集团);申请人供应商档案的“申请信息”中“已合作品类”下“业务状态”为“新业务冻结”或“执行冻结”的;
3)申请人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c)处于破产状态的;
4)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申请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申请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申请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0)申请船舶所有权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申请船舶所有权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受控”或“总冻结”的;本次申请相关产品/业务在系统中“档案状态”为“品类受控”的(以供应商档案中“违规查询”中审批记录载明的品类为准,适用于全集团);申请船舶所有权人供应商档案的“申请信息”中“已合作品类”下“业务状态”为“新业务冻结”或“执行冻结”的。
3.项目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顾海涌
电话:0316-3366085
电子邮件:guhy3@cosl.com.cn
技术联系人:杨东波
电话:022-59552107
电子邮件:yangdb2@cosl.com.cn
如有意向,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发布之日)与联系人接洽,并在5个工作日内把附件1、附件2(含附件2要求的支持材料)填写好内容然后每一页盖章反馈至商务联系人处。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勘探采购部
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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