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干纪念馆展陈优化提升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大包干纪念馆展陈优化提升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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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fygc2024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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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凤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凤阳县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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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凤阳县仁爱路凤阳县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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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马主任 0550-2213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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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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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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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卜旭东、汪一鸣 13605692650、13267195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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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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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5日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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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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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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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工程费用下浮率: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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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朱佳成;闵珂;孙雯、章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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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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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苏1322022202309967; 苏1322022202301427; 苏232212161227; 20193302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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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180日历天,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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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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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1、辽源市南部新城文化综合体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博物馆、科技馆展陈工程施工) 2、苏州市吴中区博物馆陈列布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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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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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获奖 |
1、“苏州市吴中区博物馆陈列布展服务”获得2021至2022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2、“溧阳市竹簧镇水西村228号展馆装修及布展工程”获得2021至2022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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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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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公管〔2022〕5号文、滁公管综〔2023〕19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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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 102470.54 元;专家评审费: 10540 元;论证费: 1050 元;其他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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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总工会北楼3楼业务室 ;联系人: 卜旭东 ;联系电话: 13605692650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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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7/011001007003/20200412/e8d74230-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凤阳县辅仁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200米凤阳县发改委3楼监督检查股 ,联系人: 宋主任 ,联系电话: 0550-6367823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