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齐泰高速(齐齐哈尔至泰来路段)等3个路段170个高速公路广告位一年经营权捆绑转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9adq2021000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29ADQ20210001

项目名称

齐泰高速(齐齐哈尔至泰来路段)等3个路段170个高速公路广告位一年经营权捆绑转让

资产类别

黑龙江省交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

转让方名称

黑龙江省交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

挂牌价格

243.480000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1/07/20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1、转让方有权监督受让方广告牌匾及画面的设计、施工建设、安装、制作、维护等事项,受让方不得拒绝。 2、对于需要新建及维修加固的广告设施,受让方需在施工前向转让方提供广告设计安装的《设计方案》,受让方负责转让物(包括广告架体和广告牌匾等)施工建设、安装、制作、维护等事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法律、法规;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广告规划设置合理,内容健康、真实、合法,符合核心价值观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具体广告规划设置内容审查、安全、质量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设施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因受让方违反该等标准及规范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施工设计的高速公路广告的版面衬底色应和交通标志牌做出明显区别,同时版面不得采用影响交通安全的材料制作,画面部分应采用坚固耐久、不易褪色的材料。因受让方广告版面颜色、材料等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转让方因需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公告、特殊时期公益性广告宣传无偿征用受让方受让的广告牌,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待发布结束后,经双方确认,待《转让合同》到期时将公益广告占用转让期间顺延。 6、受让方制作和更换广告画面时应接受转让方的监督,保证广告牌版面、画面完整,不能出现破损及空白情况,受让方在转让期限内若无商业广告发布必须无条件发布公益广告,不允许空板。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向转让方每个转让物支付违约金1万元。 7、受让方将对受让的广告牌架体破损部分进行维修、加固和做防腐处理以及拆除过多广告布层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受让期内广告牌架体的安全性。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在转让期间须对转让物的安全负责,如因广告牌匾发生倾倒、坠落、破裂、漏电或者其他情况而造成他人身体或财产损害等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转让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转让费用,该广告牌匾立柱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归转让方所有。 8、受让方应当定期对广告牌进行维护和检查,每年应在春秋两季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广告牌匾构件的联结点以及结构的稳定性。每年必须对广告牌基础、立柱、架体、版面进行防腐处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特别是大风、大雨雪等特殊气候条件更应当加强检查和维护。 9、转让期间如转让物出现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可采用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位进行修补,修补后向转让方进行反馈登记。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转让合同,收回该广告牌经营权,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0、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属临时性设施。如因公路建设需要或政策变化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对其进行拆除或迁移时转让方应事先提前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造成的广告牌经济损失。甲乙双方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转让方退回受让方剩余的转让款。届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责。 11、转让期满后,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具体要求将承包点位恢复原状:(1)对于受让方承包的点位,受让方应进行清理,恢复广告架体原状;(2)对于受让方承建的点位,转让方认为必须拆除时,受让方应进行拆除,恢复桥体原状,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12、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3、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4、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及后续成交应签署的《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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