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系统建设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系统建设服务项目;
2.招标控制价:89万元;
3.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宁阳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系统建设服务项目采购要求,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为《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提供本次服务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服务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由于电信行业其特殊性,允许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同一家电信行业服务公司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招标;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1月6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阳县公安局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501号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方式:0538-5615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安晖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宁阳县金阳商贸城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方式:0538-5678806
附件: 需求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