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产能评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98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30410002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产能评定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410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24 —— 2024-01-2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资料,其中包括文本成果、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和附件成果,以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下发的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结果表。 3.3.2项目实施后的竣工图,影像图,以及指标验收报卷资料,并取得省厅补充耕地指标确认书(粮食产能指标)并完成指标报备入库。 3.3.3 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原因造成项目延期,双方可协商按项目实际进度调整履行期限。 3.3.4 付款单位: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结算金额以湖南省然资源厅下达的补充耕地指标确认书中的粮食产能指标数量乘以单价1.98计算确定。乙方完成所有指定工作且指标确认入库后一周内凭正式发票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东升支行(湖南中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19010010092012309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成果质量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最新要求为准。 5.2.2服务内容: (1)资料收集工作:收集项目区竣工图、耕地等别库、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等相关资料; (2)现场调查工作:开展踏勘耕种条件、察看土壤剖面、取土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项目现场调查工作; (3)耕地等别评价工作:检测土样,划分评价单元,开展实施后耕地等别评价; (4)粮食产能指标核算工作:核算粮食产能指标,报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进行评定。 (5)编制项目实施验收资料工作:编制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竣工图、测量线文件、项目范围拐点坐标及其他项目实施资料等相关验收资料; (6)指标报卷系统验收工作:填报省自然资源厅耕地指标确认系统,逐级上报县、市、省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粮食产能指标验收; (7)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工作:指标验收后,组织相关资料,报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入库。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收集完整资料,收集完整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拿到省厅补充耕地指标确认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确定1名专职人员配合乙方开展项目资料收集工作。 6.1.2协助乙方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6.1.3负责协调及处理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一切事务。 6.1.4及时解决乙方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 6.1.5负责落实工作经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6.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6.2.1在合同签订后,确定项目负责人:赵刚钦,按照国家规范、规程开展技术工作,精心组织、确保项目成果质量,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2.2在资料收集齐全后,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开展各项技术工作。 6.2.3按甲方进度要求开展项目技术工作及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并保证成果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符合验收要求。 6.2.4负责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反映技术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2.5负责向甲方提供项目技术成果供其审查,对技术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逐级上报县、市、省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粮食产能指标验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技术成果;因相关政策、工作安排变化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因此需要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内容导致技术工作量增加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增加的工作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5 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提交的技术成果不能通过审查或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图纸负有保密义务,其相关成果(包括文本、统计数据表格、图件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1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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