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40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丽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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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110kV变电所区域资产包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440.00 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1-10-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1-05
交易机构 联系人:应女士 | 联系电话:0571-86089062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110kV变电所区域资产包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挂牌内容,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110kV变电所区域资产包,其主要设备包括以下部分:1)、总降变110kV主变、开关及其附属配套设备设施3套,主要含变压器、开关柜、断路器、电抗器等。2)、110kV总降变110kV外线、110kV变电所110kV主控室及高压配电室等建(构)筑物一批。3)、电缆一批,含控制电缆、电力电缆等。不含该区域内部分排水及电缆沟渠,与康桥路及游步道侧边界围墙须保留。5、所有设备目前处于在用状态,在标的交接前停用,具体时间由转让方通知。转让方不提供技术资料及维修、检验记录。6、标的物内的资产为转让方使用过的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可用性,各意向方在现场勘查时自行判断资产状态。7、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区域界面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110kV变电所范围内。区域内的碴、土不在转让处置范围,不得运出处置区域;各类电缆、管线范围以现场交底为界,不得越界拆除。除转让标的物外的所有资产均不得破坏、侵占。8、拆除工程进行期间,上述区域均处于停产状态。所有设备设施、建(构)筑物要求拆除至与周边地表平面相齐(标高±0.00平面)。该区域内的部分排水及电缆沟渠,不在本次处理范围内,不得破坏,与康桥路及游步道侧边界围墙须保留。9、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残渣、固废等废料,由受让方负责清除处理、承担费用。拆除后现场场地平整至±0.00平面为原则。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拆除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转让方场地、设施或外部环境等造成污染由受让方负责清洗并赔偿。10、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自行测算,实际量与预估量不一致,受让后也不对合同价格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11、本标的项目工期要求较高,区域内资产目前处于在用状态,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标的停用,并通知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具体停用及交接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交接手续办完之日起25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12、本标的拆除现场附近可能出现其他单位进行拆除或施工作业,受让方必须与其他单位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杜绝出现任何工作冲突或风险事件。所有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3、拆除过程中如需采用爆破方式,需书面向转让方提出申请,获得转让方同意后,按照国家相应规范进行实施。14、拆除后的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15、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整个受让过程中的各种政策处理、许可、协调、风险及所需的一切费用。16、转让方按照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及资产类别由转让方原资产权属单位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17、意向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18、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至转让方处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与委托拆除施工单位之间的委托协议、拆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涉及)、信用承诺等证明文件交转让方存档。以上所述所有手续及文件资料如并非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1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参加转让方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接受转让方交底,并取得转让方签发的《实地勘察证明》;取得证明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携带公章。20、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21、受让方需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对标的物无异议的具结书》。22、在交接完成前,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转让方承担(区域内设备设施等处于在用状态)。受让方进场施工后,标的物现场保卫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 杭州市半山镇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042032443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1、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交易条件(1)挂牌价格:440万元,转让价格含增值税;(2)竞买保证金为660万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将竞买保证金支付至“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按转让价款的50%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3)付款方式: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转让价款的50%)。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5)受让方需在竞价成功后编制、提交满足要求的包括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详细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报转让方备案。涉及到易燃易爆、危化品处理等的专项拆除方案必须经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由受让方组织),并由受让方报杭州市拱墅区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始拆除。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至转让方办理符合要求的各项手续,并提交转让方要求的相关资料。(6)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二、对受让方的要求(1)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标的交接时间和项目工期,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2)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将根据将自身实际情况对标的停用,并通知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预计交接时间为2021年12月中下旬,具体停用及交接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本次交易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对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完全拆除清运出转让方区域。(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规定的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回收、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垃圾清理及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及处置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办理、成本费用及风险。施工所产生的混凝土、砖块等由受让方自行进行无公害化处理。(5)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安全网络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中毒、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和车辆伤害等)。安全保证体系的实施方案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6)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转让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在转让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工作,并对拆除现场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不得破坏或侵占标的物以外的任何物件及设施;对影响环境和消防安全的润滑油(标的物附带)等,受让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措施;遵守杭钢集团治安保卫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事件,如有发生,由受让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受让方必须做好拆除回收现场附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协调工作,杜绝出现工作冲突及风险事件。如因拆除回收等作业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7)标的物内有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固体废弃物的,要求受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资产包内危险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先行拆除处理完成后方可全面展开拆除施工。具体范围及要求以进场施工前现场交底为准。(8)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达到以下标准:1)标的物全部拆除,拆除后场地清理平整达到±0.00平面或转让方要求;2)各类基础不得破坏,严禁开挖,区域内地平面以下的碴土不在转让处置范围,不得运出区域外;3)拆除后的标的物及所有垃圾外运并合法处理,拆除现场整洁且无遗留垃圾;4)其他拆除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之附件《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技术协议书、廉政保密协议书》。(9) 区域内设备设施等处于在用状态。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完成进场手续的办理并进场施工,受让方必须在交接手续办完之日起25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如因受让方自身因素造成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如受让方逾期10天未完成全部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10)受让方组织的标的物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每日工作时间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11)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资,必须经转让方审核并开具出厂证,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杭钢厂区,出厂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工作日8:30-17:00之间,如需在上述时间之外出厂,应提前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12)区域内标的物以外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线缆管道及标志标牌等各类设施在拆除施工中受让方必须予以保护。若损坏本次标的物以外的财产,应负责赔偿。(13)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转让方资产造成损伤缺失的,由受让方对其进行修复至原样;如受让方拒不修复,则转让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的施工、材料、备件等一切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开支。(14)在拆除过程中,项目区域内实施全面停电,即转让方在整个拆除过程中不提供日常施工电源。为保证施工安全,受让方在拆除本区域内部供电线路(电缆)及外部过境供电线路(电缆)施工作业前需办理停电确认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回收工作。(15)在非转让方单位土地上拆除回收转让方设施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赔偿责任。(16)拆除区域内无消防水供应,拆除时受让方自行落实消防措施,解决消防用水和消防器材。(17)拆除区域内无施工用电电源,受让方若需用电,自行解决且要落实安全用电措施。(18)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工程必须接受转让方(含监理方)进行的监督。(19)受让方组织实施的对标的物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及场地平整等施工内容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使用的特种设备机械应处于检验合格期内。(20)受让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按月付清员工(含劳务工)工资。转让方有权进行抽查与核对。(21)受让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含劳务工)工资一个月以上的,经项目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认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员工(含劳务工)工资。(22)受让方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三、违约责任(1)本次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110kV变电所区域资产转让项目工期要求较高,安全环保要求亦高,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拆除,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拆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转让方有权没收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受让方要承担全部损失。(2)在履约保证金不足情况下,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工直至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工期延期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且不低于50万元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0%且不低于5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进行挂牌,如成交价低于本合同价款,差额部分损失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5)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遭受罚款、承担民事责任或致使转让方遭受损失的,受让方应予全额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66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清单
    规格型号 详见清单 计量单位 详见清单
    数量 3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现状分析
    瑕疵情况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附件:标的物参考清单.docx 、 6.实地勘察证明(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110kV变电所区域资产转让项目).doc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应女士 电话 0571-8608906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沈丽 电话 0571-8503322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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