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110千伏变电站扩容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6228004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宿迁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付柳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宁0527-8435551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0
公告正文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110千伏变电站扩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228004001
宿迁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宿开审批准【2021】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110千伏变电站扩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工程规模:
主变压器:2台31.5MVA变压器,电压等级110/10kV。
110kV出线:出线4回,均单母线分段。
10kV出线:出线12回,均单母线分段。
1.3 工 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等形式);土建部分完工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付至合同价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110千伏变电站扩容工程施工,包含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1)土建工程:主要生产建筑、建筑设备、配电装置(设备构支架及基础)、站区性建筑、消防系统、特殊构筑物、地基处理等。围墙及大门、场区平整(含外购土方)、站区内道路、地坪、消防给排水、雨污水管网、电缆沟及预埋管道等工程。(2)电气安装及调试: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区照明、站用电系统、电缆及接地、通信(含光通信)及远动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调试、特殊项目调试。含光通信设备工程、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等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评分细则:
1、投标报价(95分):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含)、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9%、10%、11%、12%、13%、14%、15%、16%;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未提供在有效期内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的除外)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基准值=(A×70%+B×30%)×K3,K3=90%。1、评标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不扣分,评标价每低于基准值1%的,扣0.3分,最高扣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扣分。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除计算性错误外,基准值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原因而调整。4、所有有效投标人均未提供有效的信用报告,无法计算算术基准值的,所有投标人总价合理性分析均不得分。
3、信用考核(2分):以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 版)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中信用等级为评分依据,AAA级得2分、AA级得1.8分、A级得1.6分、BBB级得1.4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注:1.信用报告由投标人从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栏目中挑选链接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该项不得分。2.企业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由“信用宿迁”平台推送,投标人根据需要与平台联系推送,电话:0527-84338860。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类、承修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3年4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的变电站或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10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3日 09:00至2023年10月2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
2023年10月20日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228004001
宿迁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宿开审批准【2021】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110千伏变电站扩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 工程规模:
主变压器:2台31.5MVA变压器,电压等级110/10kV。
110kV出线:出线4回,均单母线分段。
10kV出线:出线12回,均单母线分段。
1.3 工 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等形式);土建部分完工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付至合同价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新能源产业园110千伏变电站扩容工程施工,包含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量,包括但不限于(1)土建工程:主要生产建筑、建筑设备、配电装置(设备构支架及基础)、站区性建筑、消防系统、特殊构筑物、地基处理等。围墙及大门、场区平整(含外购土方)、站区内道路、地坪、消防给排水、雨污水管网、电缆沟及预埋管道等工程。(2)电气安装及调试: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区照明、站用电系统、电缆及接地、通信(含光通信)及远动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调试、特殊项目调试。含光通信设备工程、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等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评分细则:
1、投标报价(95分):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含)、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9%、10%、11%、12%、13%、14%、15%、16%;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未提供在有效期内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的除外)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基准值=(A×70%+B×30%)×K3,K3=90%。1、评标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不扣分,评标价每低于基准值1%的,扣0.3分,最高扣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扣分。2、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除计算性错误外,基准值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原因而调整。4、所有有效投标人均未提供有效的信用报告,无法计算算术基准值的,所有投标人总价合理性分析均不得分。
3、信用考核(2分):以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 版)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中信用等级为评分依据,AAA级得2分、AA级得1.8分、A级得1.6分、BBB级得1.4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注:1.信用报告由投标人从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栏目中挑选链接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该项不得分。2.企业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由“信用宿迁”平台推送,投标人根据需要与平台联系推送,电话:0527-84338860。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类、承修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3年4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的变电站或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10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3日 09:00至2023年10月2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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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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