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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李家岩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绿化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答疑文件(一)、补遗文件(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6
公告正文
四川省李家岩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绿化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答疑文件(一)、补遗文件(一)
日期:2024-04-30
四川省李家岩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绿化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四川省李家岩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绿化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未有CDZ后缀的文件,因此无法进行投标文件制作。请提供后缀为CDZ的文件。
答复:本项目已上传CDZ后缀的招标文件,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中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问题二:关于《四川省李家岩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招标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冲突的疑问 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991899元”,招标清单5.3.1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二 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组号一项合计金额的2.5%计”; 安全生产措施费991899元 = 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39675944 元*2.5% 一、请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就是招标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请明确投标时是按照招标文件固定值计取还是招标清单中费率计取?
答复: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即为招标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991899元)仅用于计算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清单要求“按组号一项合计金额的2.5%计”进行填报。
问题三: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991899元”,而招标清单5.3.1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写的“二 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组号一项合计金额2.5%计”,两者计取方式不统一,请明确以哪种方式为准? 2、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就是指的招标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请明确?
答复: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即为招标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991899元)仅用于计算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清单要求“按组号一项合计金额的2.5%计”进行填报。
问题四:招标文件中给定了安全生产措施费,但是在给定的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给定了费率,请明确按那个为准
答复: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即为招标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991899元)仅用于计算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清单要求“按组号一项合计金额的2.5%计”进行填报。
问题五:工程量清单1.9.2“生活用房”单位为"m3”,数量为“1”,请明确
答复:工程量清单1.9.2“生活用房”单位为“项”工程量为1,清单无误。
问题六:评分办法中的企业实力及类似业绩中“从投标人整体信誉、综合实力、技术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 合评判,优得 3.0-2.5 分,良得 2.4-1.9 分,一般得 1.8-1.3 分,差得 1.2-0.1 分,无得 0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设置不合理,信誉如何评审?综合实力如何评审?技术能力如何评审?有没有具体得分点和具体打分标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问题七:评分办法中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作为项目经理已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业绩;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含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水土保持或绿化工程工作内容)”。根据成都市水务局编制指引相关要求,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时限要同企业类似时限一致,应该是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业绩,建议调整?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成都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2版)》第四条第(二)款第3点,“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可设置类似业绩,设置要求同本指引‘三、类似业绩’”;根据指引文件“三、类似业绩”中第(三)款,“业绩时限:小型项目一般不低于3年,中型项目一般不低于5年,大型项目一般不低于10年。”本评分条款设置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无时限要求,未低于上述条款要求,符合《成都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2版)》中相关要求。
问题八: 评标办法中施工组织设计为20分,项目管理机构为10分,其他评分因素为15分,报价为50分,信用的分5分,而项目管理机构10分中还有3分主观分,其他评分因素15分中主观分还有3分,也就是本项目主观分高达26分,一个简简单单的绿化工程,需要这么复杂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吗?主观分比例过大,且各等级之间的分差设置较大,明显与公开招标要求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悖。本项目不但主观分比例过大,而且还设置了两名业主代表作为评标专家,让此项目的招标活动更为主观,人为因素影响评标结果明显。望业主认真学习体会中国招投标法相关精神,切实整改纠正此次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问题!
答复:1.本项目属于李家岩水库工程的一部分,所处位置为山区,其工作范围处于高边坡、渣场、公路等,具有工期紧、施工范围广、施工难度大、现场自然条件环境复杂、水保验收标准高等特点,在安全、质量和进度等方面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管理具有较高要求,请潜在投标人深入、细致研读招标文件,仔细研究本项目特点,结合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根据《成都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模板》及《成都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2版)》,施工组织设计分值为15~20分,本工程分值设定及各等级分值符合相关规定。3.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水函〔2021〕53 号)》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 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设置两名业主代表作为评标专家符合相关规定。
问题九:根据成都市水务局编制指引文件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贵公司设置的水土保持施工业绩与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明显不相适应,设置此业绩存在不合理性,建议删除水土保持施工业绩。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绿化工程,按照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文件,在水利工程专业中,水土保持措施包含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四部分,本次招标的绿化工程为其中的植物措施及部分工程措施,为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一部分,属于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专业领域,且完成后需要接受水土保持验收,设置相关的水土保持施工业绩是合理的。
问题十:招标文件计划工期施工期预计为15个月,而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要求的工期是以天为单位。请明确。
答复:详见本标段补遗文件(一)。
问题十一:1.经我公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施工图纸等内容提出以下疑问: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991899 元,招标清单“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安全生产措施费要求按组号一项合计金额的2.5%计,投标报价时以哪个为准? 2.投标有效期:招标公告里面有效期为120日历天,招标文件里面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请问投标时以哪个为准呢  
答复:1.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即为招标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991899元)仅用于计算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清单要求“按组号一项合计金额的2.5%计”进行填报。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设置均为120日历天。
问题十二:经我公司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施工图纸等内容提出以下疑问: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991899 元,招标清单“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安全生产措施费要求按组号一项合计金额的2.5%计,投标报价时以哪个为准?
答复: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即为招标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991899元)仅用于计算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清单要求“按组号一项合计金额的2.5%计”进行填报。
 
 
招标人: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四川省李家岩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绿化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四川省李家岩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绿化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工期:本工程绿化工程分为两个时段,即工程施工期与养护期。其中,施工期预计为15个月,养护期为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日起2年。”均修改为“工期:施工期450日历天,养护期为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日起730日历天,共计1180日历天。”
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三)投标函附录”格式由: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天数:            
3
质量要求
4
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
投标有效期
天数: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7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

……
……
……

更改为: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天数:施工期      日历天,养护期为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日起730日历天,共计     日历天
3
质量要求
4
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
投标有效期
天数: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7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

……
……
……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中第(5)点修改为“(5)工程量清单所有的总价承包项目,合同实施中按实际发生的总价子目,以监理人审查核定的形象进度按比例进行计量并按当期完成产值的80%支付。计量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条执行。”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投标提问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05 月05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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