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崇川区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低补保”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THH2023023(JC04)-2;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崇川区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低补保”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2.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29号;
3.成交金额:“低补保”额定标准为120元/人/年,内含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费。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崇川区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低补保”。
2.服务范围:全区在册低收入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未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六类困难对象。注:已纳入政府完全兜底保障的机构供养对象不再参加此保险项目。
3.服务要求:按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崇川区实际有序推进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4.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3年,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1年(即12个月),经服务评价合格且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签订服务期内第2年度的合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满。
5.服务标准:不得缩减保险险种、参保对象范围、保费标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其他有关执行事项,按《关于印发〈南通市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低补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民发〔2022〕21号)有关精神进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桑永旺、李健、严学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0.5万元,由成交人承担;本次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为0.5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按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九条载明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2楼;
联系人:丁永铃;
联系电话:0513-85157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附件:无。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崇川区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低补保”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2.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29号;
3.成交金额:“低补保”额定标准为120元/人/年,内含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费。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崇川区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低补保”。
2.服务范围:全区在册低收入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未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六类困难对象。注:已纳入政府完全兜底保障的机构供养对象不再参加此保险项目。
3.服务要求:按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崇川区实际有序推进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4.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3年,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1年(即12个月),经服务评价合格且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签订服务期内第2年度的合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满。
5.服务标准:不得缩减保险险种、参保对象范围、保费标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其他有关执行事项,按《关于印发〈南通市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低补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民发〔2022〕21号)有关精神进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桑永旺、李健、严学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0.5万元,由成交人承担;本次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为0.5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按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九条载明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2楼;
联系人:丁永铃;
联系电话:0513-85157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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