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92300212
预算金额89.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10923002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示范创建全过程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923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示范创建全过程服务 工程设计服务(一)一本公共缔造工作总结报告;(二)一套规划设计文本;(三)三年技术服务计划。1898300
 合计金额小写: 8983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玖万捌仟叁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8983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27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采购需求提交成果文件和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89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经采购人审核认定的《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浏阳市乡村建筑风貌塑造与管控导则与图集》、规划设计文本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4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经采购人审核认定的《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案例示范材料》、《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宣传册及资料集》后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7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2023年底提交总结报告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湖大支行(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300154606105250078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一本共同缔造工作总结报告

按照湖南省住建厅《美丽宜居共同缔造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以“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市主统筹、属地实施”的原则,按照人居环境、村容村貌、配套设施等内容提出建设目标和分类分级“共同缔造”行动规划指引,提出共同缔造行动开展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共同缔造”长效工作机制。共同缔造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案例示范材料》、《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宣传册及资料集》、《浏阳市乡村建筑风貌塑造与管控导则与图集》等。

1、编写《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对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示范创建战略目标、发展定位进行把控,统筹安排重点建设项目与年度计划。

2、编写《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案例示范材料》

针对浏阳市共同缔造突出的亮点特色进行总结提炼,宣传推广,组织编写共同缔造案例材料,包括国家及省内案例资料,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组织的城乡乡村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案例材料。

3、编写《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宣传册及资料集》

对浏阳市目前已完成的共同缔造活动相关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成功经验评估成效,包括已出台的相应政策法规通知,已经建立的组织机制以及缔造模式,已获得的品牌成就,已开展较好的村镇点等进行宣传和展示,在全省起到先行先试示范作用。同时,对现有工作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4、编写《浏阳市乡村建筑风貌塑造与管控导则与图集》

编制并出版《浏阳市乡村建筑风貌塑造与管控导则与图集》。为乡镇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村镇农民建房、特色景观等风貌设计以及村镇居民住房修建、危房改造施工等提供技术指导。

(二)一套规划设计文本

因地制宜确定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重点,提出村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和道路基础设施、房前屋后整治、公共活动空间规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详细分类指引。提出共同缔造建设整治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包括总则、总体控制原则、建设目标、控制要素、控制方法等的一套规划设计指引文件,对后期其他同类项目的规划整治具有指导性,同时对后期实施、运维提出指导性建议。提出共同缔造工作框架要求,包括现状条件分析、规划目标与原则、发展定位与策划、土地功能统筹优化、总平面设计、交通设施控制、公共开放空间控制、建筑形态控制、街道景观设计以及实施建议等内容。

(三)三年技术服务计划

按照国家、湖南省对“共同缔造”的相关要求,为保障项目服务的质量,本次规划任务需提供村镇建设实施的跟踪服务。服务期限为 3年,至 2023 年12月31日为止。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组建服务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技术服务团队,全方位全过程为浏阳市美丽宜居共同缔造活动提供指导服务与技术支持。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提高浏阳市共同缔造创建活动的品质与质量,指导“共同缔造”行动实施、实行“共同缔造”行动年度滚动机制,参与“共同缔造” 过程中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核准、抽查和验收,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撑。

派驻至少3名(规划师、工程师、技术人员各 1 名)在驻场办公场所工作,食宿等驻点费用由住建局承担解决。技术人员提供“共同缔造”行动实施过程中的策划、咨询、改造项目管理、会议组织、材料整理汇总、项目汇报等的工作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提交正式成果后,由甲方组织专家与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评审,乙方根据评审要求对成果进行修改后进行成果审批,乙方对成果进行绩效考核,项目绩效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进行打分,项目总体绩效指标达到百分之七十后即判断为通过验收,项目完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①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及相关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时间;超规定15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②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③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2.乙方责任

①设计单位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设计单位应按相关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相关规定和发包方提供的设计要点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③设计单位需对设计资料和文件中存在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①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时,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发包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②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的,设计单位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③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和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1

④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返已支付的设计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八份,发包方四份,设计单位四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五栋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石佳冲109号枫林路与财院路交汇处
法定代理人: 陈旭 法定代理人: 魏春雨
委托代理人: 赵有根 委托代理人: 尹怡诚
电话: 0731-83612724 电话: 0731-88824092
传真: 0731-83648793 传真: 0731-88824092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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