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期限四年,合同一签多年。(本合同清单内设备需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建设并调试上线)
现场交货: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通过专家组审查验收合格
5.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2整体项目质保四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中的“一般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成果行政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纠纷原因来自中标人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
6.1.2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等事宜,自乙方确认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系统正常运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组织项目验收事宜,并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
6.1.3承担本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事项协调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3.1工程现场实施的关系协调,主要包括本项目顺利开展的外部施工环境和施工现场的协调;
6.1.3.2项目培训所需要的关系协调,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场地等事项协调;
6.1.3.3项目实施中除乙方资源外的其他关系协调;
6.1.3.4其他应由甲方出面协调的事宜;
6.1.4负责设备安装场地的提供,保证施工场地满足施工要求;
6.1.5甲方须负责项目验收后设备的安全,包括防止设备的损毁与丢失等;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施工期限,按时完成所有监测设备的安装、联调联试、运行维护,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技术服务工作;
6.2.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
6.2.3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接受甲方及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6.2.4在本合同履约期限内,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质量不合格的设备(不包括甲方原因致使不合格),负责无偿给予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7.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7.4非因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或追究违约方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支出)。
7.5其他未约定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