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4.5.9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合同公告
金额
2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40507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5.9交通安全设施维护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40507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清单1
注:此为全费用上限单价(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及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费用),具体按实结算。 清单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09 —— 2025-07-0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本项目履行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限:2024.7.9-2025.7.8 第二年合同履行期限:2025.7.9-2026.7.8 3.3.2维护范围:望城区区域内。 3.3.3维护内容:交通隔离护栏、标志、标线、交通指示标牌、防撞桶、防撞柱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巡查及优化。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4.1.1支付方式:乙方凭采购人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每半年按实际计量进行结算。 4.1.2本项目结算方式:实际结算方式以实际产生采购量*本项目维护合同单价(根据每月综合考核结果)*中标折扣率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总价。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景支行(湖南智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00007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本项目技术要求除国家标准外不作为强制标准,允许出现偏离,但乙方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中注明各项偏离,如未注明的则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参数),参照标准: GB5768.2—20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 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家标准。 GB/T16311—199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JTJ0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JT/T279—1995《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行业标准。 GB/T18833-2012《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行业标准。 GAT652—2007《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行业标准。 GB14887—2003《道路交通警示灯》国家标准。 GB7000.1—2003《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国家标准。 GB/T8417《灯光信号颜色》国家标准。 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国家标准。 JT/T751-2009《翻板式可变标志》。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7-2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DB3301/T0170-2016)。 长沙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材料采购要求: 1、乙方所用主要原材料均需提供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 2、钢材(钢管、钢板、型钢)材质为Q345B,质量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3、指路标志、车道标志反光膜采用GB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V类反光膜,对于涉及的警告类标志均采用荧光黄;其中“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学校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均全部采用荧光黄绿反光膜。 4、标线漆为常温型、热熔型,所有标线施划均应先放样后漆划(除标线要求覆盖外)。 5、反光热熔标线 (1)密度(g/cm?):1.8~2.3 (2)软化点(℃):90~125 (3)选用热熔型反光涂料,内含反光微珠必须≥25% (4)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150,黄色≥100 (5)不粘胎干燥时间≤3分钟,开放交通干燥时间≤6分钟 (6)抗压强度(MPa):≥12 (7)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80(JM—100 橡胶砂轮) (8)主干道质保:≥1年;其它道路使用寿命:≥1.5年 (9)热熔型标线涂层厚度:1.6~2.2mm;热熔震荡型标线涂层厚度:≥6.0mm 6、常温型标线 (1)粘度(KU 值): ≥60 (2)密度(g/cm?):≥1.6 (3)标线涂层厚度0.3~0.5mm (4)不粘胎干燥时间≤15分钟,开放交通干燥时间≤20分钟 (5)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40 (6)固体含量(%):≥60 (7)遮盖率(g/㎡):白色≤190;黄色≤200 (8)主干道质保:≥3个月;其它道路使用寿命:4.5个月 7、道路护栏技术参数要求 (1)护栏规格尺寸及部分要求见财评清单。 (2)护栏栏栅圆形实心钢,直径Φ16mm,单根不能为焊接件。 (3)横梁型钢为槽钢,尺寸60mm*40mm单边钻孔,栏栅圆形实心钢插入横梁孔后再进行焊接。 (4)每组立柱由两根80mm*40mm型钢组成,两根型钢顶部加盖钢制盖帽,钢制盖帽应套嵌于产柱,并用螺钉固定。 (5)每格护栏长度为3000mm。焊接成形。不得出现型材弯曲、扭曲、宽窄不一致等现象,保持护栏整体一致性,均匀性。 (6)每格护栏焊接后进行酸洗、防锈处理,再进行整体热镀锌及喷塑处理。喷塑颜色为白色,喷塑要均匀、无色差。 (7)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静电喷涂护栏检验报告(耐湿热试验≥1200小时)。 (8)乙方提供的底座尺寸以实际需求为准,材质、重量应满足采购要求。施工前须经过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安装。 (9)钢管部件用二氧化碳保护法焊接,表面波纹均匀,焊接处无夹渣、气孔、脱焊、虚焊、焊穿等现象,钢管表面进行除油、除锈、酸化、清水冲洗、烘干、磷化、喷塑等处理工序。 8、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如标志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40cm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标志杆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相应加长,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要求。 五、项目服务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乙方必须做到: 1、提供有丰富经验的项目班子进行全过程的实施工作。 2、提供完整的系统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3、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说明书。 4、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计划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维护工作。 5、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档管理。 6、项目实施中要引入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 7、乙方还需做到: (1)乙方必须配备维护、检修、保养工作所用的交通工具,升降设备、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对项目维护所需的常用辅材须常年备货; (2)乙方必须建立一支有相关专业知识组成的专业技术队伍,并按用户部门要求配备技术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驻点服务, 提供7*24h服务。 (3)乙方必须向用户部门提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工作安排,对每次巡查和保养工作在运维管理平台上做好记录,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服务期间,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人员和维护车辆须服从甲方与本项目相关工作任务的调配。 (5)为保障项目实施和系统运行,甲方按办公用房的相关规定无偿提供办公工位给乙方使用。 (6)项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保密、视频保密、网络安全等安全意识,禁止通过互联网上传视频、非法信息倒卖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将对乙方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二)在实施中应先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与施工安全保障方案,自行办理道路及绿化带挖掘手续的审批(含相关费用),尽可能减小因施工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应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及指挥; (三)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如标志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40cm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标志杆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相应加长,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要求。 六、其他要求 1、乙方承担起维护设施设备的资产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置、场地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并做好仓储台账,台账内容须有入库记录、出库记录,并按可再利用、不可再利用分类。设施设备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品类、规格、数量;并定期配合甲方进行资产清查盘库。 2、乙方需提供项目相关的办公用品放置在甲方指定办公地点,供乙方项目驻场人员使用,包含但不限于航拍无人机、台式电脑、彩色打复印一体机、移动音响、弱电及网络维护相关工具设备等,乙方需确保以上办公用品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 3、乙方需协助甲方对涉路工程、占道施工和本项目范围外的待验收移交的交安设施情况进行勘查,出具经甲方认可的验收移交意见并对存在问题提供详细整改方案。 4、中标方有义务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路口路段进行渠化设计,并提供详细整改方案及概算。 七、项目维护技术服务要求 1、建立交通设施维护各项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2、从接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将现有故障处理完成,保障道路交通设施情况正常,考核自次月开始计算;自接手工作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建立完整的电子版技术档案库。 3、提供参与项目维护维修人员名单。人员组成情况见下表:
4、人员要求:乙方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需经过甲方资格审查以及技术水平测试后方可上岗。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系统功能、操作技能。参与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并向采购方留档备份。 5、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维护维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全部由乙方提供,如果有性能优于清单且价格不高于清单的设备,可以上报甲方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允许更换。 6、项目实施过程,甲方对中标实施流程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编制图纸。 7、维修维护质量标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一2009)及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和甲方制定的技术条件等执行,若不符合其质量要求,由乙方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另行计量支付,所有项目的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8、认可不免除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管理,精心施工,确保维护维修工程质量。乙方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甲方对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认可或者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和计量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这些工程的合同责任。乙方不但应对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自费修复或返工,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按规定承担的违约赔偿金。 (2)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对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自检,只有自检合格的工程才能向甲方提出验收和计量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5天内对工程进行抽检和验收,对抽检不合格的工程由乙方自费修复或返工。 9、维护维修管理人员登记制度 (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拟为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包括甲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质量承诺书)。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维护维修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包括技术员)。甲方将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造册登记,核对管理人员是否购买社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管理员登记工作是甲方签发开工令的必要条件之一。 (2)乙方可以随时增加或撤换管理员,但增加或撤换的管理员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向甲方申请同意后才能增加或撤换。 ★10、乙方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以下设施设备必须按时到位,包含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车辆1台、高空升降平台1台、巡查车辆一台、发电机8台、刻绘机、贴膜机、焊机、切割机;道路划线除线设备:清扫机、喷胶机、热熔划线机、除线机、水磨除线设备、机械冷喷设备;折臂式高空专项作业车、5吨及以上的施工运输平板货车、5吨及以上随车起重运输车或5吨及以上专项作业吊车为一组。(乙方须对此项单独作出承诺并提交承诺书,一并装入投标文件)。 高空作业车基本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实施过程,甲方对乙方实施流程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编制图纸。 5.3.2维修维护质量标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一2009)及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和甲方制定的技术条件等执行,若不符合其质量要求,由乙方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另行计量支付,所有项目的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限及义务 (1)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做好维护维修实施期间协调工作。 (2)保证项目预算资金到位。 (3)提供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4)按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将资料存档。 (5)如遇管理规定需要调整及更改项目,甲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负责对全区交通安全设施的新增、调整、规划设置的具体指导。 (7)负责对原有交通安全设施的维修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 (8)受理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赔偿。 (9)审核乙方每月的工程量、工作数据和经费决算。 (10)制定大型活动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实施方案及组织实施。 (11)审核维护和更新设施材料。 (12)负责乙方质量安全监管。 (13)任务单签发、回收、存档。 (14)组织每月工作例会,进行讲评。 (15)每月开展对中标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二)乙方权限及义务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专业的交通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预结算资料,并按图纸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维修,确保项目质量,对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需要提供厂家检测报告或厂家质量保证单并对质保期作出承诺。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的进程安排及业务指导及监督,及时进场并保证工期;接到甲方更改通知时,按更改要求进行工程项目更改;新增、调整的设施,必须先进行图纸设计,经甲方认可后,凭许可单实施;任务完成后需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并在签证单及清单上签字后生效,并负责对交通设施维护管理系统基础数据报监理和甲方;遇到特殊情况须甲方同意后采用先应急后修复的方式; (3)乙方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望城区内已移交甲方管理的路口及路段交通设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负责对其管辖范围所有设施检查、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须及时排除,确保管辖范围的所有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7×24h值班制度,在本区中心区域内自有或租用相关场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及必要的维护工具,在接到甲方的紧急抢修任务必须30分钟内至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反馈完成任务情况到甲方,对抢修、维修、巡查不及时造成后果的,乙方除进行赔偿外,根据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严格按本次招投标的规定要求履行并承担自己的职责,负责场地的安全文明生产,建立项目的完整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甲方对文明、安全、质量、时效等的监管,每月向甲方上报当月的工作量、工作数据和工作小结等。 (5)乙方应提供正常维护工作必须的所有人工(包括工种)、机械设备(包括汽车台班)、主要原材料等的维护及保障。并在项目所在地需设有专门的工作场地、工作人员、车辆、设备及维护工具承担甲方直属的交通安全设施任务。 (6)接受甲方依据《望城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考核评分标准》《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安全维护维修项目非现场核对专员及常驻大队办公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积极响应及整改。 (7)乙方白天7:00-19:00(含双休及节假日)必须保证每天2辆1.25T(含)以上综合维修车承担望城区域内交通安全设施的设施维护、抢修等任务,接受甲方任务派遣,并在本区内有驻点待命;所有承担维护、抢修等任务的车辆除驾驶员外必须配备4名(含)以上的维护、抢修技术人员; (8)乙方在实施中应先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与施工安全维护方案,自行办理道路和绿化挖掘手续的审批(含相关费用),尽可能减小因施工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指挥; (9)乙方工作日需落实专人到甲方从事:基础设施统计以及日常性设施工作联系单、增设、调整的数据录入工作(增设、调整的数据要求实时录入)、施工资料的核对整理等工作。该人必须具备一定计算机知识、制图等技能。 (10)乙方对本项目中采购的交通安全设施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如更换设备有质量要求的则按照设备的质量要求),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甲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乙方在维护中不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责令返工;并对辖区内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检测。 (12)因交通事故或者人为原因故意损坏的交通设施,乙方应在接到派单通知后两小时内处理好并恢复原状,甲方责令第三方责任人进行赔偿。 (13)乙方承担起维护设施设备的资产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置、场地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并做好仓储台账,台账内容须有入库记录、出库记录,并按可再利用、不可再利用分类。设施设备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序列号、型号、品类、规格、数量;并定期配合甲方进行资产清查盘库;如调整、更换整体材料需事先请示,同意后实施,更换后的废旧材料应服从甲方安排,放置指定场地入库备存。 (1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涉路工程、占道施工道路(路段)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的交通应在24小时内反馈至甲方,新建(扩改)道路交安设施验收中乙方应进行勘查,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新建(扩改)道路交安设施不存在问题的应向甲方出具交通设施符合验收的意见。 (15)乙方有义务保障交通安全设施干净整洁;乙方有义务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路口路段进行渠化设计,并配合甲方对交通事故整治措施进行勘察,并提供详细整改方案及概算。 (16)维护过程必须在智慧运维云平台中完成,按平台要求进行故障处理、图片留存、完成情况反馈。 (17)服务期间,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人员和维护车辆须服从甲方与本项目相关工作任务的调配,乙方应安排专人常驻大队,进行24小时值班调度工作。 (18)项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保密、视频保密、网络安全等安全意识,禁止通过互联网上传视频、非法信息倒卖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将对乙方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19)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结算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且情节严重的; B.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且不按图实施维护,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C.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责任事故的; D.不文明施工,造成重大负面社会舆情的; E.擅自增设或变更交通安全设施,不及时整改的; F.全部或部分工程违法转包。 G.自行增设、调整各类交通安全设施。 (20)合同期内乙方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必须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管理,精心施工,确保维护维修工程质量。乙方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甲方对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认可或者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和计量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这些工程的合同责任。乙方不但应对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自费修复或返工,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按规定承担的违约赔偿金。 7.5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对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自检,只有自检合格的工程才能向采购人提出验收和计量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5天内对工程进行抽检和验收,对抽检不合格的工程由中标人自费修复或返工。 7.6乙方有任意一条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实施的违约行为,甲方均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总额30%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具体违约情形决定是否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7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其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8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 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交货物的货价或期服务的务费用的百分之零占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考核方式: 甲方每月根据《望城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考核评分标准》(附件一)、《望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安全维护维修项目非现场核对专员及常驻大队办公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附件二)进行综合考核,乙方在每月考核评分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才能按实际计量支付;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分在80~89分之间,甲方将按照1000元每分的标准扣除乙方当月计量费用;月度考核得分平均分在70~79分之间,甲方将按照2000元每分的标准扣除乙方当月计量费用,以此递增。在单月考核中如果乙方平均分未达60分的或者连续三个月考核未到达平均分80分(不含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损失。因考核扣分所扣除的费用将在半年度结算时一并扣除。 考核途径:由交警大队组织每月、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乙方应为维护维修人员配备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服务期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 本项目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在项目服务期限内,乙方所处理的故障任务应以甲方指派为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派出的任务推诿拖沓,否则甲方有权予以考核处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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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望城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考核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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