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环保专项业务服务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sjjkfqzfcg(cs)2023-09-01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董婷1770998995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喀什经济开发区环保专项业务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JJKFQZFCG(CS)2023-09-01 
    项目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环保专项业务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环保专项业务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聘请第三方咨询服务单位。依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完成环保咨询、环保决策指导、污染治理、环保设施运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支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服务费等工作,并完善开发区环保管理体系建设、环保工作方案制定、污染物排放合规性服务、环保程序合法性服务、污染物治理等专项服务,对园区以及园区企业予以环保指导,提供宏观规划和技术全过程咨询等服务。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相关制度(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近二个月的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凭证;
(5)由税务局所出具的依法缴纳近二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地 址:新疆喀什市深喀大道8号深圳城2号楼1818室
联系方式:0998-2575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瑞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山陆林时代广场6楼
联系方式:17709989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婷
电 话:1770998995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