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项目(钢材)、大攀项目(水泥、钢绞线)、昌景黄(昌九)项目(钢绞线)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411.3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项目(钢材)、大攀项目(水泥、钢绞线)、昌景黄(昌九)项目(钢绞线)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项目(钢材)、大攀项目(水泥、钢绞线)、昌景黄(昌九)项目(钢绞线)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WZ-202427)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线下招标的要注意);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3月30日10:00起至2024年4月6日1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和平台响应相关的所有工作,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电子招标文件无标书费,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钞票、现金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以其他履约担保形式提供的凭证,凭证需注明投标编号及包件号。缴纳完毕后,请及时将保证金付款凭证或保函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保函原件请邮寄至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5栋3楼物资供销部,免费注册即可查看,13551807924。 5.3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供应商须于2024年4月11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Word文档)1份、订货明细表1份(EXCEL文档)等,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报价。投标电子版投(可复制其内容和信息,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鲁班网上报价总价需与投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 5.4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 联 系 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13551807924 项目联系人:张洪印:18883168399 邮 箱:2539519817@qq.com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5105018851360000060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联 行 号:105651001121 2024年3月30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三)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四)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
附件五 需求明细表
需求明细表2
附件六 一、钢材物资技术规格书 1. 质量标准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1499. 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 GB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 (3)铁标钢筋 必须同时满足GB/T 37439-2019《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 1.2.技术要求 1.2.1热轧光圆钢筋技术要求 (1)牌号和化学成份 钢筋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为300级 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交详见下表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22mm,推荐的钢筋直径为6mm、8mm、10mm、12mm、16mm、20mm。 (3)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4)钢筋的截面形状与尺寸偏差: HPB300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详见下表
(5)长度及允许偏差: 按定尺长度交货的直条钢筋长度允许偏差范围为+50,0 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4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的0.4%。钢筋端部应修剪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6)钢筋重量允许偏差 HPB300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允许偏差
(7)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8)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钢筋力学性能指标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的钢筋,下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仲裁检验时采用Agt。表中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9)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条按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圆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2.2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要求 (1)分类及牌号 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400、500、600级。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
(2)尺寸、重量及外形偏差 公称直径范围: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 公称横截面积与理论重量:
(3)钢筋的横肋设计原则 a)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应不小于45°,当该夹角β不大于70°时,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b)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c)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a不得小于45°。 d)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应不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e)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 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 mm和16 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65。 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长度及允许偏差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58 mm。 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每米弯曲度不大于4 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5)钢筋重量允许偏差 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以表2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见下表: HRB400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6)牌号和化学成份 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加入V.Nb、Ti等元素。
(7)力学性能 钢筋的下屈服强度R。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延伸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下表6的规定。
公称直径28 mm~40 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公称直径大于40 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 钢筋应进行弯曲试验,表中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8)反向弯曲性能 对牌号带 E的钢筋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根据需方要求,其他牌号钢筋也可进行反向弯曲试验,可用反向弯曲试验代替弯曲试验。反向弯曲试验的弯曲压头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9)疲劳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照GB/T 28900 的规定。 (10)连接性能 钢筋的焊接、机械连接工艺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JGJ 18、JGJ 107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HRBF500、HRBF500E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HRB600钢筋推荐采用机械连接的方式进行连接。 (11)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螺按实际重量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螺纹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3.制造要求 HPB300钢以氧气转炉、电炉冶炼。 HRB400钢应采用转炉或电弧炉冶炼,必要时可采用炉外精炼。 1.4 .验收标准 (1)检验分类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2)特征值检验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3)交货检验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4)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5)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6)检验结果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7)复验与判定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但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时不准许复验。 1.5. 标志、包装、运输及存储 1.5.1标志 标志应醒目、牢固,字迹应清晰、规范、不易褪色。 标志可采用热轧印、喷印、盖印、打印、贴(挂)标签、挂吊牌等方法。标志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牌号、炉/批号、产品规格或型号,长度、重量或每捆根数。根据需求,也可增加主要性能指标、尺寸精度级别,条码或二维码等内容。 1.5.2 包装 (1)钢筋包装捆扎物用钢带捆扎。 (2)每捆钢筋包装时要保证一端平齐,另一端长短之差小于25mm。 (3)每捆钢筋包装时必须平行,不得出现交叉缠绕现象,要求捆圆,困扎紧实,用铁线捆扎时,铁线头部长度不得超过10cm并压倒。 (4)每捆钢筋捆扎时两端铁腰距离端部400—500mm(钢带包装时为2道)中间各道次为等距。 (5)定尺钢材包装时不得掺入短定尺,未经切头切尾材,弯曲材和其他缺陷的钢材。 (6)热轧盘条包装每盘捆扎3道腰,各道之间等距捆扎,要求捆扎紧实 (7)每捆(盘)钢材栓挂一个标志牌(直条钢筋仅限于12米定尺材) 1.5.3运输及储存 运输过程中型钢应避免碰撞,应进行防水防潮的有效保护,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吊具装卸。 钢筋应贮存在清洁、干澡、通风的地方。钢筋附近不得有锈蚀性化学物品 2.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二、水泥技术规格书 1.质量标准 1.1引用标准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 (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18) (4)《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 (5)《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 37439-2019) (6)《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 9207-2017) 1.2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注:(1)低碱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 60%; (2)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 (3)水泥中混合材仅限于磨细矿渣粉或粉煤灰。 1.3强度等级
1.4.生产工艺要求 必须由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新型干法旋转窑生产线制造,不允许粉磨站生产厂投标。 1.5.检验项目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 比表面积、烧失量、游离CaO含量、MgO含量、SO3含量、Cl-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碱含量、助磨剂名称及掺量、石膏名称及掺量、混合材名称及掺量、熟料C3A含量等项目。 1.6.验收要求 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袋装水泥数量判断标准遵照GB175-2007规定,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包含装袋)不得少于1000kg。散装水泥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水泥出厂质保书、检测报告、发货单等资料必须随货同行,与货物一起同时交付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随时到水泥厂料源地对水泥厂家的矿山、熟料、水泥成品等进行调查和抽检,供应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7标志、包装、运输及存储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运输: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装运,不得混杂。 1.8交货方式 散装水泥打入水泥罐交货,袋装水泥车板交货。 2.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3.若国家发布最新技术标准,则按最新的技术标准执行 三、钢绞线技术规格书 钢绞线产品按照《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23)、《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37439-2019)、《铁路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QCR907-2022)标准执行,且应满足铁路施工技术要求。若国家发布最新技术标准,则按最新的技术标准执行。质保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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