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人民医院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合同公告
金额
47.7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012180041
预算金额47.7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361293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人民医院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1218004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崛达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1218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2 477800
 合计金额小写: 4778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

法国PHENIX

PHENIXUSB4

法国ELECTRONIC CONCEPT LIGNON INNOVATION

/

238900.00

2台

47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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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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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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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8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11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7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市直属支行(长沙崛达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1005066205200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整体质保期:两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软件升级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上的要求供货。

2)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搬运、装卸、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2)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工作人员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3)将本项目的所有文档和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任何一方具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7.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因产品质量瑕疵引起的医疗不良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售后服务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和故障受理服务。

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事故报警时2小时内作出有效回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在12小时内未解决故障的,必须提供性能相当的产品供甲方使用,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11.2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相应的服务。

11.3 培训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技术咨询及指导。技术咨询及指导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道吾山西路45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279号华顺大厦805室
法定代理人: 张勇 法定代理人: 唐仕顺
委托代理人: 刘宏 委托代理人: 黄展
电话: 0731-83612935 电话: 0731-84464060
传真: 0731-83627496 传真: /

附件列表
  1. 配置清单 - PHENIX USB 4.docx配置清单 - PHENIX USB 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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