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信用网等保测评与信息安全服务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1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信用网等保测评与信息安全服务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概况
启东信用网作为对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浏览和使用的服务平台,承载了大量的公民与社会组织机构的信息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考虑到目前日趋严峻的网络安全威胁与形势,拟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对启东信用网开展信息系统等级测评与信息安全服务工作,确保业务系统安全健康运行。
二、采购项目说明及需求
以上项目说明及需求均为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投标文件若有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说明:
(一)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 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启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idong.gov.cn/)相关动态栏目。
2.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供应商的总报价为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包含的一切费用以及现场检查、验收、维修保养、培训、其他服务、专有技术或使用专利技术、各种保险、备件、利润、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维护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维护质量。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倪女士
联系电话:0513-80799008
地址:启东市发改委619室
4.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原件备查);
(5)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7)询价报价一览表(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服务承诺(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文件纸质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8:30-9:00密封送至启东市发改委608会议室(只接受直接送达),地点: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主楼6楼,逾时则不予受理。
询价公告资料费每套200元,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资料费。
6.(1)投标保证金:1000元(现金)报价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提交,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发改委608会议室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报价文件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项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实施地点:启东市政府信息中心机房(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实施)。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待全部成本审核报告出具后无息退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5.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启东地区常设售后服务机构(含分公司)或与经采购人认可的当地服务机构签订售后服务协议,验收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6.约定事项:
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qidong.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①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由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项目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二0年十一月三日
启东信用网等保测评与信息安全服务项目询价公告附件.doc
一、项目概况
启东信用网作为对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浏览和使用的服务平台,承载了大量的公民与社会组织机构的信息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考虑到目前日趋严峻的网络安全威胁与形势,拟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对启东信用网开展信息系统等级测评与信息安全服务工作,确保业务系统安全健康运行。
二、采购项目说明及需求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安全巡检服务 | 1.提供系统涉及到的网络、安全、服务器等设备的巡检服务,查看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设备策略配置等,并出具巡检报告。 2.提供系统安全扫描与人工检测服务,通过安全扫描与检测发现主机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漏洞,并出具漏洞检测报告。 3.检查设备的日志功能是否开启并正确配置,对安全日志进行分析。 | 每月1次 |
等保测评服务 | 1.完成“启东信用网”等级测评并出具报告。 | 每年1次 |
等保合规检查 | 1.根据《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合规性检查,并出具整改建议报告;(参照三级等保标准)。 | 每年1次 |
远程安全监测 | 1.漏洞扫描,按照既定计划进行漏洞扫描,出现紧急高危漏洞立即触发扫描。 2.网页挂马监测,对网页上存在挂马行为进行监测。 3.关键词监控,对网页上存在的不适当关键词进行7*24小时监测。 4.可用性监测,对网页可用性进行7*24小时性能监测,发生断网故障第一时间通知。 5.篡改监测,对网页上可能存在的篡改行为进行监测。 6.投标时提供监测平台厂商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7*24小时 |
安全咨询 | 1.包含从项目立项、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设备选型参考,招标书的制作以及项目管理辅助,项目验收辅助的整体的咨询服务解决方案。 2.提供信息安全防御体系、监控体系、应急体系、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组织架构等体系建设的咨询服务,并制订合适的安全策略、措施和方案。 3.提供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方案设计服务。 | 即时响应 |
应急响应 | 1.派遣工程师到现场协助开展信息安全应急方案演练工作。 2.在国家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发生相关安全事件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时,提供远程或现场信息安全应急服务支持,并由专人(至少1人)对日常应急情况提供响应,设立7*24小时应急服务支持电话。 3.黑客攻击事件日志分析。 | 即时响应 |
安全培训 | 1.投标人派遣工程师对甲方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知识培训 |
以上项目说明及需求均为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投标文件若有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说明:
(一)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 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启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idong.gov.cn/)相关动态栏目。
2.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供应商的总报价为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包含的一切费用以及现场检查、验收、维修保养、培训、其他服务、专有技术或使用专利技术、各种保险、备件、利润、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维护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维护质量。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倪女士
联系电话:0513-80799008
地址:启东市发改委619室
4.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原件备查);
(5)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7)询价报价一览表(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服务承诺(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文件纸质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8:30-9:00密封送至启东市发改委608会议室(只接受直接送达),地点: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主楼6楼,逾时则不予受理。
询价公告资料费每套200元,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资料费。
6.(1)投标保证金:1000元(现金)报价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提交,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发改委608会议室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报价文件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项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3.实施地点:启东市政府信息中心机房(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实施)。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待全部成本审核报告出具后无息退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5.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启东地区常设售后服务机构(含分公司)或与经采购人认可的当地服务机构签订售后服务协议,验收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6.约定事项:
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qidong.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①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由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项目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二0年十一月三日
启东信用网等保测评与信息安全服务项目询价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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