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头罾片区等沿线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金额
36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20220214354
预算金额3650万元
招标联系人费婕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正朝13615155272
标书截止时间2022/02/24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17
公告正文

头罾片区等沿线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S20220214354

标段编号:GXS20220214113411469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头罾片区等沿线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响行审投资备〔202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头罾片区等沿线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_响水县 陈家港镇。

2.1.2建设规模:头罾片区等沿线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主要包括头罾片区沿线绿化工程,计 1200 亩(约 800000 平方米);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工程,总面积约 37597 平方米;金港大街和 S326 省道四个节点绿化提升工程,面积约 60000 平方米;18 号厂房改造工程等按政府要求配套的相关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总价约3650万元。含设计费。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设计期为15 日历天,施工期为45 日历天,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

2.2 招标范围:头罾片区等沿线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设计(初步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等,具体详见技术要点。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发改投资、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收费由承包人代缴,凭发票到发包人处报销,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其余均纳入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设计工程设计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或具备园林绿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近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图审合格证明扫描件(如有)、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上述(1)(2)(3)业绩要求的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图审合格证明(如有)等资料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及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1 年 8月至 2022年1月或2021年9月至 2022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至 2022年2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上共同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或银行保函。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同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账号:系统查看(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中查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找到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0.2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勾选。否则保证金无效。

10.3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

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10.4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10.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10%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1.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响水县沿海经济开发区内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

联系人:费婕联系人:李正朝

电话:15251006125 电话:13615155272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200861@qq.com

2022年2月14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123209004682177584-2 E320900031400575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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