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金额小写:446750元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根据对已收购土地地上企业的摸底,对天心经开区片区排水规划进行课题研究,对整个园区排水系统进行摸底,理顺排水现状,深入分析问题,提供科学合理化建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排水管网调查分析。全面收集整理天心经开区片区排水管网、污水设施、受纳水体的基本情况,梳理排水管网的现状,对现状排水管网进行查漏补缺;
(二)排口排污调查分析。收集调查经开区片区水环境污染情况,调查排水分布和排口污水分布情况;
(三)易涝区域调查分析。调查经开区片区内涝情况,包括内涝区位、内涝类别、内涝面积、内涝水深和内涝持续时间等,并分析内涝原因;
(四)现有排水规划调查分析。对经开区片区现行各排水规划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优化、完善以及补充的相关建议。(五)提出总体方案思路。因地制宜,结合经开区片区防洪防涝与水污染治理排放统筹考虑,提出合流溢流污染控制、内涝防治和堵点改造、管网错接乱接、管网病害治理、排口截污控制等总体方案思路,实现国家在排水防涝及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该费用包含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课题研究报告后,通过甲方组织的评审验收会,甲方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提交经甲方认可的课题研究报告作为验收合格依据。
6.1甲方职责条款:
(1)负责办理课题研究的有关前期工作,处理课题研究工作有关的外部事宜;
(2)提供课题研究的相关原始技术资料,负责对管道关联信息的说明交底等工作;
(3)派员现场协助乙方工作及协调居民的关系,主要包括:协调检测、施工车辆准行准停事宜,交警部门不得扣车、拖车、作违章抄牌等;协调参工参运、阻工闹事等事宜;其他当地关系等外部事宜的协调,保证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4)协调、检查督促乙方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调研等工作;
(5)按约定支付合同款,如收到技术成果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组织评审,视为同意成果通过。
(6)甲方指派联系人:李娇联系方式:18908490412 与乙方沟通衔接合同履行等事宜。
(7)成果文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对成果文件拥有所有权及处置权。
(8)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9)在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中间成果的汇报。
(10)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乙方职责条款:
(1)服从甲方的监督,对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法规和现行标准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
(2)制定调研方案,按操作规程作业,文明操作,文明调研,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调研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全部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乙方及时整理工作成果,编制研究报告,成果必须准确、客观性,最终须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
(4)提供成果报告纸质文档 6 份,电子文档 1 份。
(5)乙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赵连慈 联系方式:18569071141身份证号码:410711198210011534证件名称:高级工程师 证件号:201820701076 负责本合同履行等事宜。
(6)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符合甲方需求的成果文件,并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
(7)乙方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如成果文件需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乙方应根据审查结果无条件进行调整补充,甲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8)乙方不得将委托项目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同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科学性。
(9)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保密(可公开的信息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0)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若乙方在限期内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在限期期满后3个自然日内予以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发出的合理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履约检查、会议参加等,未及时响应按5000元/人/次进行违约扣罚,连续3次及以上或累积5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未支付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具体损失以甲方清单为准。
7.4 甲方违约责任:
7.4.1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理由拒绝验收及支付款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
7.4.2未能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应按延误天数,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7.5乙方违约责任:
7.5.1 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未支付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具体损失以甲方清单为准;
7.5.2乙方因未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设施、设备、管线及其它物品而导致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引起甲方遭受第三方追偿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5.3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应按延误天数,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延误超过三十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据实赔偿,具体损失以甲方清单为准。
7.5.4乙方擅自将委托项目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据实赔偿,具体损失以甲方清单为准。
7.5.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披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资料文件以及交付给甲方的成果文件等有关资料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据实赔偿。
7.5.6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经甲方督促修改后提交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约定的,则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据此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未支付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具体损失以甲方清单为准;
7.5.7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调查取证费、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11.1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11.1.1经双方协商一致;
11.1.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或存在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另一方催告拒不改正时;
11.1.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已无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时。
11.2其他条款
11.2.1双方注册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其后可能的法律程序,一方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因地址有误或变更,导致相关材料或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邮寄送达的,相关材料或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1.2.2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2.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11.3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附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