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岳西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岳西县北城大厦装饰装修和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
H4GC24A01G093
招标人
岳西县公安局、岳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朱先生
联系方式:15105568107
最高限价
57000000元
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1832474582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12日10时00分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
投标价(元)
49896250元
项目经理(同施工负责人)
韩龙海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皖1342018202000088
技术负责人
彭飞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无
项目经理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1、岳西县皖岳恒太城改造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EPC)
2、淮南卫生学校山南职教园区新校区施工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地 址
联合体牵头人:北京市通州区北杨洼 251 号
联合体成员: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2988号2号楼2-3
投标价(元)
52725000元
项目经理(同施工负责人)
夏永吉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京1112022202308364
技术负责人
姜桃红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无
项目经理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1、成都市高新区石墙片区商业及附属设施(成都交易所大厦)精装修工程
2、启动区北部初中二期项目精装修工程及弱电智能化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联合体牵头人: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设计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
施工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地 址
联合体牵头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桃园路231号3号仓三层302-03室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99号九华国际20层
投标价(元)
51430660元
项目经理(同施工负责人)
叶绍彬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1442016201635364
技术负责人
王涛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无
项目经理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1、银湖二小(未来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精装修工程
2、台州湾文旅综合体项目(智能化)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8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胡自立,联系电话:1832474582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2201117)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