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国航7座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xm-pur-a-202317121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曹亮010-6146502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国航7座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7座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航7座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A-202317121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采购内容:7座新能源客车
2.采购数量:22辆
3.关键要求:
(1)车身结构:7座(含司机)MPV型,后门采用侧拉门
(2)能源类型:纯电动BEV
(3)电池类型:采用磷酸铁锂电池
(4)电池温度管理系统:标配低温加热
(5)纯电续航里程(km)工信部:≥400km
(6)电池充电:具备直流快充及交流慢充接口
(7)充电互锁:车辆连接充电枪时,车辆应无法启动及无法行驶
(8)车辆须具备倒车影像
(9)车辆应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的车辆产品公告,获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批准
(10)单车最高限价:200000元
4.交付地点:北京(21辆)、杭州(1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须是车辆制造商或北京地区品牌一级授权经销商,且可在品牌官网查询到经销商信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仅能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争。
(三)供应商拟投车型应已录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还应在工信部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并可满足本次采购的基本需要。
(四)供应商拟投车辆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销量应不低于500辆。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八)自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九)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在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十一)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6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1)如为车辆制造商则需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企业公章);
(2)如为制造商在北京地区的一级授权经销商则需提供:
①制造商对供应商授权的“授权销售合同”
②车辆品牌官网可查询到的本企业作为经销商的信息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③按附件格式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加盖制造商及本企业公章)
8.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中拟投车型的公示完整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的拟投车型所在批次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加盖企业公章)。
9.供应商拟投车辆的制造商出具的销售业绩声明(格式自拟,业绩声明需满足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拟投车辆的销量不低于500辆,须加盖制造商及供应商公章)。
10.“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完整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1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中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1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13.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则需提交2020-2022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每年度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上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4.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任意6个月依法纳税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加盖企业公章)。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亮
联系人电话:010-61465021
联系人电子邮箱:caoliang@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不良行为供应商“的须知》,以规范参与采购活动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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