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唱经楼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用房装修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02-rhzh-c2024-0046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娟1806603400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唱经楼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JSZC-320102-RHZH-C2024-004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16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2-RHZH-C2024-0046
项目名称:唱经楼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用房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51100.59元
采购需求:

唱经楼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用房装修改造工程,会议室改造面积为279.58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5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生许可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六月内(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供应商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时,若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7月8日到2024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7-1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2.磋商保证金:无
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每份磋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要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新街口街道办事处(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石桥19号
联系人:史学武
联系电话:13851428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802室
联系人:唐娟
联系电话:18066034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娟
电话:1806603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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