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1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796042
(三)预算金额:110,000.00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5-16 11:51:13 ~ 2023-05-20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5-22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信访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信访专项服务。具体如下:该律师事务所指派1名常驻律师(需驻我局办公室工作,每周驻场5天)。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内容包括:(1)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参与处理群众来访工作,重点参与处理局领导公开接访日、重点人来访、群体性信访、重点敏感时期等重大或突发性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3)协助局信访电话接听和记录工作,并解答群众的咨询事项或涉及信访工作的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正确途径反映投诉、举报等事项。(4)配合信访事项的资料整理和数据录入工作。(5)配合局长信箱和信访信箱中群众来件的整理、统计,办理情况的数据汇总和反馈。(6)参与处理局“最多访一次”件、满意度评价件、市领导批示交办专案件、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案件、治理重复信访专项件等各类专项案件,并提出专业性的指导意见。(7)协助局领导包案处理信访事项的选案、台账建立和数据更新等,并协助局领导包案事项的化解工作。(8)协助对市局办理的各类信访事项的处理或答复意见的核稿,主要是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审核。(9)协助做好我局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信访事项的回访和信访年度考核有关工作。(10)协助完善局信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11)对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建议。(12)对确需举行的听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意见参考。(13)完成从法律法规角度分析市场监管领域信访事项的论文至少1篇。(14)协助开展信访工作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各部门人员的信访工作意识。(15)协助与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系,了解相关事项的办理进程,必要时进行催办。(16)协助与市信访局法律顾问保持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市信访局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解读。(17)其他与信访有关的法律顾问工作。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4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梦云 18718576122
采购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16日
查看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3-796042
(三)预算金额:11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7月1日 |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信访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信访专项服务。具体如下:该律师事务所指派1名常驻律师(需驻我局办公室工作,每周驻场5天)。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内容包括:(1)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参与处理群众来访工作,重点参与处理局领导公开接访日、重点人来访、群体性信访、重点敏感时期等重大或突发性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3)协助局信访电话接听和记录工作,并解答群众的咨询事项或涉及信访工作的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正确途径反映投诉、举报等事项。(4)配合信访事项的资料整理和数据录入工作。(5)配合局长信箱和信访信箱中群众来件的整理、统计,办理情况的数据汇总和反馈。(6)参与处理局“最多访一次”件、满意度评价件、市领导批示交办专案件、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案件、治理重复信访专项件等各类专项案件,并提出专业性的指导意见。(7)协助局领导包案处理信访事项的选案、台账建立和数据更新等,并协助局领导包案事项的化解工作。(8)协助对市局办理的各类信访事项的处理或答复意见的核稿,主要是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审核。(9)协助做好我局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信访事项的回访和信访年度考核有关工作。(10)协助完善局信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11)对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建议。(12)对确需举行的听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意见参考。(13)完成从法律法规角度分析市场监管领域信访事项的论文至少1篇。(14)协助开展信访工作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各部门人员的信访工作意识。(15)协助与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系,了解相关事项的办理进程,必要时进行催办。(16)协助与市信访局法律顾问保持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市信访局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解读。(17)其他与信访有关的法律顾问工作。 | 1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3-05-16 11:51:13 ~ 2023-05-20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5-22 09:00~16:00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信访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信访专项服务。具体如下:该律师事务所指派1名常驻律师(需驻我局办公室工作,每周驻场5天)。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内容包括:(1)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2)参与处理群众来访工作,重点参与处理局领导公开接访日、重点人来访、群体性信访、重点敏感时期等重大或突发性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3)协助局信访电话接听和记录工作,并解答群众的咨询事项或涉及信访工作的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正确途径反映投诉、举报等事项。(4)配合信访事项的资料整理和数据录入工作。(5)配合局长信箱和信访信箱中群众来件的整理、统计,办理情况的数据汇总和反馈。(6)参与处理局“最多访一次”件、满意度评价件、市领导批示交办专案件、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案件、治理重复信访专项件等各类专项案件,并提出专业性的指导意见。(7)协助局领导包案处理信访事项的选案、台账建立和数据更新等,并协助局领导包案事项的化解工作。(8)协助对市局办理的各类信访事项的处理或答复意见的核稿,主要是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审核。(9)协助做好我局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信访事项的回访和信访年度考核有关工作。(10)协助完善局信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11)对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建议。(12)对确需举行的听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意见参考。(13)完成从法律法规角度分析市场监管领域信访事项的论文至少1篇。(14)协助开展信访工作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各部门人员的信访工作意识。(15)协助与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系,了解相关事项的办理进程,必要时进行催办。(16)协助与市信访局法律顾问保持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市信访局对有关政策法规的解读。(17)其他与信访有关的法律顾问工作。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4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梦云 18718576122
采购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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