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靳江路-洋湖再生水厂段联动重力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含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18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000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0731-887996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运保0731-8455582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4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靳江路-洋湖再生水厂段联动重力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含勘察、设计)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湘新发【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靳江路-洋湖再生水厂段联动重力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含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湖南湘江新区
2.3项目概况:为有效控制赵洲港泵站、中海彩虹桥等排口雨季溢流污染,尽可能实现污水重力自流处理,减少阜埠河污水泵站提升压力及提升费用,实现洋湖、岳麓两大污水系统的联通及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互补,拟建设靳江路-洋湖再生水厂段约5公里DN1800重力管,项目总投资暂估约18000万元。本项目设计费用约338.16万元,勘察费用约40.53万元。
2.4服务期限:勘察设计工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暂估600个日历天。(若由于审批过程中客观原因引起的时间延误,则设计节点顺延)。设计人提交的所有约定文件需满足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1)勘察报告提供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50天内;2)收到中标通知书20天提交方案设计文件;3)方案设计通过后30天完成初步设计文本;4)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文本;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勘察范围为靳江路-洋湖再生水厂段联动重力管建设工程实施范围,具体以经设计盖章确认的正式勘察任务书确定范围为准。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取得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并配合相应阶段的概算编制、控制价编制等;配合各阶段报建出图、评审审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设计调整、变更造价咨询等;配合环评、水保评审(如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作任务书。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技术服务与配合,具体详见本项目工作任务书。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03月23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54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12万元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54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的,仅计算牵头单位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图审报告指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为准。(2)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勘察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4)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牵头单位)名称一致,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兼任,须单独配备。。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3月23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1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方茂源13、15栋3215号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818687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邮 编:410000
项目负责人:高运保、罗亮
电 话:0731-84555826
本招标项目靳江路-洋湖再生水厂段联动重力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含勘察、设计)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湘新发【202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靳江路-洋湖再生水厂段联动重力管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含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湖南湘江新区
2.3项目概况:为有效控制赵洲港泵站、中海彩虹桥等排口雨季溢流污染,尽可能实现污水重力自流处理,减少阜埠河污水泵站提升压力及提升费用,实现洋湖、岳麓两大污水系统的联通及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互补,拟建设靳江路-洋湖再生水厂段约5公里DN1800重力管,项目总投资暂估约18000万元。本项目设计费用约338.16万元,勘察费用约40.53万元。
2.4服务期限:勘察设计工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暂估600个日历天。(若由于审批过程中客观原因引起的时间延误,则设计节点顺延)。设计人提交的所有约定文件需满足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1)勘察报告提供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50天内;2)收到中标通知书20天提交方案设计文件;3)方案设计通过后30天完成初步设计文本;4)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文本;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勘察范围为靳江路-洋湖再生水厂段联动重力管建设工程实施范围,具体以经设计盖章确认的正式勘察任务书确定范围为准。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取得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并配合相应阶段的概算编制、控制价编制等;配合各阶段报建出图、评审审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设计调整、变更造价咨询等;配合环评、水保评审(如有)。具体详见本项目工作任务书。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技术服务与配合,具体详见本项目工作任务书。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03月23日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54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12万元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 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54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的,仅计算牵头单位的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工程设计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图审报告指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图审报告为准。(2)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勘察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4)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牵头单位)名称一致,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兼任,须单独配备。。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3月23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4-1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879963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方茂源13、15栋3215号
邮 编:4100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818687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邮 编:410000
项目负责人:高运保、罗亮
电 话:0731-8455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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