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食堂经营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0722-176FE111SZB)”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其选定项目供应商,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于2017年6月20日发布采购公告,2017年7月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15B1进行开标、评标。现评标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食堂经营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 招标编号:0722-176FE111SZB
3. 数量:食堂经营管理系统1套。
4. 用途:为提高后勤服务工作效率,急需更换一套较为成熟的食堂综合管理软件。
5. 简要技术要求:该系统包括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外卖零售管理、网上餐饮管理等子系统。通过该系统对食堂的采购、销售、库存进行精细化管控,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勤、薪资、社保、公积金、人事合同、考核、培训等管理,实现食堂网上订餐、服务,实现外卖零售点数据集中管控等,同时实现新系统与原系统、学校财务系统、学校一卡通系统的数据实时对接。
6. 定标日期:2017年7月4日
7. 投标人名称、报价及资格响应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响应文件 |
投标总价 |
1 |
深圳市希德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法人代表证明书(证明书原件);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证明书原件);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9)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五个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截图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90,000.00 |
2 |
深圳友联易创科技有限公司 |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法人代表证明书(证明书原件);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证明书原件);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9)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五个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截图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68,800.00 |
3 |
长伴汇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法人代表证明书(证明书原件);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证明书原件);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出预算控制金额上限);9)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五个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截图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95,000.00 |
8. 候选中标供应商有:
1) 深圳友联易创科技有限公司
2) 长伴汇才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9. 预中标供应商:深圳友联易创科技有限公司
10. 预中标供应商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绿景花园二期D座1707室 18566201092
11. 中标产品信息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食堂经营管理系统 |
T+/基础版 |
1套 |
¥568,800.00 |
¥568,800.00 |
合计 |
¥568,800.00 |
12.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捌佰圆整(¥568,800.00)
13.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交付软件成品部分(供应链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开发部分(外卖零售系统、网上餐饮服务系统、新、旧系统数据对接)并上线。
14. 项目评审专家:章牧、黄幼良、张平安、朱彩强、李俭
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55-2601936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洞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曾洁(zgydgjzb_sz@163.com)
联系电话:0755-83004312
传真:0755-82077519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15B
说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中标公告公示三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