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信用卡专业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FJZT-2024-10709]-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zt-2024-107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志翔1800501130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2
公告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信用卡专业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委托,对该司辖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行信用卡专业违约透支合作催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FJZT-2024-10709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合同包1为信用卡催收(律师事务所),合同包2为信用卡催收(非律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各个合同包投标者,请于2024年621日至2024年62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链捷招:https://zb.chinaccsscm.cn/)并根据提示完成注册、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招标文件领取下载。投标人只能选择参与一个合同包报名及投标。

3.2每个合同包招标资料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合同包1及合同包2均采用综合评估法

5、项目内容:对信用卡业务违约的债务人(包括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副卡持卡人)及其担保人(债务人与担保人统称为“客户”)进行催收,包括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律师函催收上门催收等

6、招标最高控制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7、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07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6楼第四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地点:2024年07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6楼第四会议室公开开标。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各个合同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授权代理人还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9.1  合同包1信用卡催收(律师事务所)

凡有能力提供本合同包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以下条件均可成为合同包1合格的投标人:

9.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国家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照,正常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具备开展合作催收业务合法主体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1.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9.1.3投标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商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9.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9.1.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9.1.6投标人必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9.1.7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1.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1.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1.10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款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依法缴纳税款的证明。

9.1.11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9.1.12投标人拥有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及摄像监控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催收录音、录像等资料的最短保存时限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

9.1.1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信息安全规范、催收作业、投诉处理流程及应急处理机制,在开展催收业务过程中与招标人保持高效沟通,能快速响应投诉处理。

9.1.14投标人具有成熟稳定的催收团队,催收业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催收团队成员及科技开发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且已与投标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对银行客户信息保密的相关约束条款。

9.1.15投标人具有成熟、高效、安全、稳定的风险控制和催收管理系统。投标人自有催收管理系统须具备与招标人进行信息传输的系统接口。

9.1.1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的数据文件安全性,数据储存装置须置于摄像监控范围内,催收作业所用机具须纳入非开放式局域网络管理且不得外接任何存储设备。

9.1.1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不存在违规、违约事项或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不当催收行为。

9.1.1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在30%及以上的主要股东、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9.1.19投标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及1张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

9.1.20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福建省内各地区。

9.1.2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企业成立年限以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9.2  合同包2信用卡催收(非律师事务所)

凡有能力提供本合同包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成为合同包2合格的投标人:

9.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国家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照,正常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具备开展合作催收业务合法主体资质的独立法人(包括专业咨询公司或能够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2.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9.2.3投标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商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9.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9.2.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9.2.6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满足该项业务需求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其中,专业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应包含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逾期账户催收服务内容、或可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等;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金融信息服务等。

9.2.7投标人必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9.2.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2.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2.10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款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依法缴纳税款的证明。

9.2.11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9.2.12投标人拥有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及摄像监控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催收录音、录像等资料的最短保存时限须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

9.2.1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信息安全规范、催收作业、投诉处理流程及应急处理机制,在开展催收业务过程中与招标人保持高效沟通,能快速响应投诉处理。

9.2.14投标人具有成熟稳定的催收团队,催收业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催收团队成员及科技开发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且已与投标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对银行客户信息保密的相关约束条款。

9.2.15投标人具有成熟、高效、安全、稳定的风险控制和催收管理系统。投标人自有催收管理系统须具备与招标人进行信息传输的系统接口。

9.2.1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的数据文件安全性,数据储存装置须置于摄像监控范围内,催收作业所用机具须纳入非开放式局域网络管理且不得外接任何存储设备。

9.2.1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不存在违规、违约事项或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不当催收行为。

9.2.1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在30%及以上的主要股东、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9.1.19投标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及1张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

9.2.20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福建省内各地区。

9.1.2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企业成立年限以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各个合同包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11、服务期限:合同包1为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6个月,服务合同12个月一签。合同包2为合同签订并生效后36个月,服务合同12个月一签。

12、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

13、项目实施地点:福建省内。

14、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18.00 元,合同包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28.00 元。

15、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同时在

①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②金采网:http://www.cfcpn.com/;

③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

④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https://zb.chinaccsscm.cn/;

本次招标项目涉及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仅在上述4个发布媒介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若因上述4个发布媒介平台系统存在格式模版导致公告格式内容不一致情形,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的为准。

1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8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女士、叶女士】

电话:【0591-86252068、0591-8808714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编:【350007

联系人:【郭志翔、翁旗

电话:【18005011305、18065005357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名:【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账号:【140202411960115512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注:请在转账时注明用途为“【FJZT-2024-10709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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