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交易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交易秩序,根据《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效发展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府函[2018]167号)和《兴文县促进建筑业发展改革试点施工企业备选库组建文件》之规定,经研究,特向社会公开对兴文县促进建筑业发展改革试点施工企业备选库(公路工程类)进行扩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请具备条件的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入库。
一、申请入库企业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条件。申请入库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兴文县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良好信誉的企业;
2.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企业经营范围内含公路工程;
3.对遵守备选库各项管理规定和承建质量合格工程进行承诺;
4.按规定缴纳入库参选保证金;
5.无以下不良情形的:
(1)被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市场禁入的;
(2)三年内曾被纳入诚信黑榜或曾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3)三年内曾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的;
(4)三年内曾发生民工工资仲裁、诉讼并败诉的;
(5)有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被记录在案的。
(二)申请入库报名要求:
1.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5日(每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6:00时);
2.地点:兴文县交通运输局三楼农建办(兴文县古宋镇香山东路97号);
3.联系人:贾希,联系电话:0831-8833163;
4.报名提供资料:报名表(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予以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在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三)参选保证金管理。申请人参选进入公路工程类备选库前,应按组建文件要求缴纳参选保证金10万元。进入备选库的申请人,参选保证金全额转为管理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在备选库终止后无息退还。
每个申请人应在2019年1月18日17:00前交纳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通过企业基本账户转账到兴文县交通运输局账户。并在款项来源中注明兴文县公路工程类施工企业备选库参选保证金。申请人转账凭证作为入库审查的依据(参选保证金的交纳以兴文县交通运输局账户所在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兴文县交通运输局
开 户 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银行账号:2011019300262
(四)入库企业的确定及管理。入库报名结束后,由县交通运输局对入库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即为入库备选单位。入库备选单位名单在兴文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cxw.gov.cn/)公示7个日历天无异议后,入库备选单位与兴文县交通运输局正式签约入库,并应严格遵守《兴文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兴府办函〔2017〕145号)、《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效发展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府函[2018]167号)和合同约定。
(五)退库管理。
1.已入库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兴文县交通运输局认定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清退出库,其缴纳的管理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之内不得入库。
(1)在项目随机抽取中中选,不按中选通知书规定时间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
(2)存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
(3)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项目业主原因,延误开工、竣工时间的;
(4)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变更施工工程的;
(5)施工过程发生人员死亡安全责任事故的;
(6)承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未通过验收的;
(7)弄虚作假骗取项目建设资金的;
(8)其它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2.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续三次发布通村通畅工程项目(含县交通局牵头的村道窄路加宽项目)发包信息,施工企业均未参加抽取报名工作的,由兴文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认定后清退出库,并扣除其10%的管理保证金,剩余管理保证金无息退还,且三年之内不得入库。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施工企业已承建2个以上(含2个)的通村通畅工程项目(含县交通局牵头的村道窄路加宽项目)且均未交工验收的;
(2)施工企业同时承担总投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项目施工已达3个且均未交工验收的;
(3)施工企业同时承担总投资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已达5个且均未交工验收的;
申请人无上述清退出库的情形,主动申请退库的,无息退还其交纳的管理保证金。
二、入库企业参与交通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
进入兴文县公路工程类施工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将有资格参与我县交通项目的建设工作。
(一)提交抽取申请。由项目业主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随机抽取施工企业申请。
(二)核定发包价格。项目预算控制价按以下比例核定发包价,发包价即为合同价: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施工,在财评评审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照下浮8%的比例,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兴文县施工企业备选库内报名参加该次抽选的企业中抽取确定施工单位。
总投资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项目施工,按照下浮8%的比例,由项目业主单位直接委托兴文县施工企业备选库中企业实施。
(三)发布项目信息。由项目业主向备选库中的企业发布通知,并由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项目信息公告,在兴文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cxw.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限不少于三个日历天,结束日为工作日,施工企业应及时查阅公告信息。
(四)抽取施工企业。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信息公告发布结束后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组织随机抽取活动,从参与该项目抽取报名的库内企业中,以逐一编号的方式随机抽取一家企业直接确定为中选企业,抽取结果在兴文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cxw.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2个日历天。同一个施工企业同时承担总投资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项目施工不得超过3个,总投资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项目施工不得超过5个,超出上限的施工企业不能参与报名抽取。当同一类别备选库中企业不满足3家随机抽取时,达到施工上限企业可自愿参加随机抽选。
(五)施工合同授予和签署。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由项目业主向中选企业发放中选通知书,使用各行业的合同范本与中选企业按发包价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必须压证施工。中选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项目业主指定账户缴纳合同金额5%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和3%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可以保函和现金两种方式进行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为现金交纳,不接受保函)。
(六)部门和社会监督。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监督组负责随机抽取监督,并负责受理和处理随机抽取中的投诉。备选企业可向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参与随机抽取监督。
附件:1. 兴文县公路工程类施工企业备选库扩库报名表
2.入库协议
3.申请文件格式
兴文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0日
扩库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