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8月外购煤密封报价采购交易公告(2023年7月28日-供金山电厂)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规定,准格尔分公司计划在铁东公司集装站(唐公塔)进行煤炭外购密封竞价交易,收货方为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交易。
一、交易时间
2023年7月29日 09:00 - 09:30
二、交易资格
1.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集装站的使用权。
3.如长协供应商参与竞价,需达到年度长协合同量进度兑现要求。
4.拟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签订《承诺书》,否则不予确认投标资格。
三、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招标价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价格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六、煤炭质量标准
七、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数量以到收货电厂确认的过衡数作为结算数量。
3.质量以发运到收货电厂采样化验结果为准。
八、煤质奖罚标准如下:
8.1热值考核条款:需方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和考核。如Qnet,ar>45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0.111元/吨;如Qnet,ar=4500千卡/千克执行合同价;如Qnet,ar<45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111元/吨;如Qnet,ar<4300千卡/千克,低于部分,双倍考核。
8.2硫分考核条款:需方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和考核。如(St,ar)≤1.2%,不作考核,加权值(St,ar)每比1.2%超0.01%扣0.2元/吨。
8.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需方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和考核。合同期内加权值全水分(Mt)>20%、加权值灰分(Aad)>30%,均按百分比扣吨,所扣吨数=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加权值)/(1-合同要求值)},其中所扣吨数在结算时从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8.4合同期内合同兑现率为80%~120%,结算数量以到厂计量数据为准,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供方违约。当合同兑现率60%-80%(不含80%)时,合同价下调8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当合同兑现率40%-60%(不含60%)时,合同价下调10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当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时,合同价下调15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8.5如因供方煤源组织不及时导致当期完成量未达到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供方违约;如果确因非供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8.6铁路运费亏吨由供方承担,按合同期进行考核,(发运票重-结算量)*吨煤铁路运杂费(含税13%)从供方煤款结算中核减。
九、其它
投标供应商报价倒推至拉运煤矿坑口,不能超国家规定的煤矿坑口现货上限价格。中标后供应商按《承诺书》要求据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不符合国家限价政策,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电子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供方选择放弃供应,则需方扣除供方全额履约保证金,需方有权对其成交量进行重新招标(中标后三天为公示期限)。
2.若供方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需方扣除供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二 、详细内容参见《 2023年煤炭购销合同(外购煤-电子交易-准格尔)》。
十三、请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7月29日8:4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至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交我单位备案,并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中保证金提交操作流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分行营业室
账 号:1505 0188 6640 0000 1566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13604777319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2023年7月28日
一、交易时间
2023年7月29日 09:00 - 09:30
二、交易资格
1.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集装站的使用权。
3.如长协供应商参与竞价,需达到年度长协合同量进度兑现要求。
4.拟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签订《承诺书》,否则不予确认投标资格。
三、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招标价
煤种 | 交割地 | 竞价 方式 | 交货 方式 | 招标量 (万吨) | 招标价(元/吨) | 有效提报量 (万吨) | 最小变量单位(万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
外购石炭-4500 | 铁东公司集装站 (唐公塔) | 密封报价 | 车板交货 | 4 | 455 | 4 | - | 1 |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价格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六、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 | 全硫St,ar(%) | 灰分 Aad(%) | 挥发分Var(%) | 全水 Mt(%) | 灰熔点 ST ℃ | 粒度 (mm) |
≥4500 | ≤1.2 | ≤30 | ≥28 | ≤20 | 1300 | 0-100 |
七、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数量以到收货电厂确认的过衡数作为结算数量。
3.质量以发运到收货电厂采样化验结果为准。
八、煤质奖罚标准如下:
8.1热值考核条款:需方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和考核。如Qnet,ar>45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0.111元/吨;如Qnet,ar=4500千卡/千克执行合同价;如Qnet,ar<45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111元/吨;如Qnet,ar<4300千卡/千克,低于部分,双倍考核。
8.2硫分考核条款:需方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和考核。如(St,ar)≤1.2%,不作考核,加权值(St,ar)每比1.2%超0.01%扣0.2元/吨。
8.3水分、灰分考核条款:需方以合同期内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和考核。合同期内加权值全水分(Mt)>20%、加权值灰分(Aad)>30%,均按百分比扣吨,所扣吨数=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加权值)/(1-合同要求值)},其中所扣吨数在结算时从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8.4合同期内合同兑现率为80%~120%,结算数量以到厂计量数据为准,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供方违约。当合同兑现率60%-80%(不含80%)时,合同价下调8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当合同兑现率40%-60%(不含60%)时,合同价下调10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当合同兑现率低于40%(不含40%)时,合同价下调15元/吨,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考核。
8.5如因供方煤源组织不及时导致当期完成量未达到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供方违约;如果确因非供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8.6铁路运费亏吨由供方承担,按合同期进行考核,(发运票重-结算量)*吨煤铁路运杂费(含税13%)从供方煤款结算中核减。
九、其它
投标供应商报价倒推至拉运煤矿坑口,不能超国家规定的煤矿坑口现货上限价格。中标后供应商按《承诺书》要求据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不符合国家限价政策,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电子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供方选择放弃供应,则需方扣除供方全额履约保证金,需方有权对其成交量进行重新招标(中标后三天为公示期限)。
2.若供方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需方扣除供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二 、详细内容参见《 2023年煤炭购销合同(外购煤-电子交易-准格尔)》。
十三、请参与交易的供应商于7月29日8:4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至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交我单位备案,并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中保证金提交操作流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分行营业室
账 号:1505 0188 6640 0000 1566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13604777319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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