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地铁5号线一工区鲁家屯车辆段门窗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地铁5号线一工区鲁家屯车辆段门窗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招标公告
中铁七局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地铁5号线一工区 鲁家屯车辆段门窗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成类厂房,总占地面积为34393.41 m2。总建筑面积:36294 m2 (其中含地下夹层面积:288.33 m2);建筑层数,库房部分1层;辅助用房一侧地上2层、局部有地下夹层,一层层高4.8m,二层层高3.9m。建筑高度:库区11.67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辅助用房:9 .9 m;(室外地坪至建筑面层)2.4 建筑结构类型:库区一侧停车列检库、停车库、月检库为排架结构、轮库、洗车库及附属用房为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 本次招标为15个单体建筑的门窗的采购、制作加工(含五金配件);报业主审核,样品封样;依据规范图集加工、安装(含五金配件);竣工资料的编写,报审;防腐、防火漆的涂刷;空洞封堵,收口收边等工作。 1.2招标内容: 主要内容为长春地铁5号线一工区鲁家屯车辆段门窗工程。开工日期具体以双方签订《分包合同》确定工期为准。 1.3施工任务划分 投标人需完成长春地铁5号线一工区鲁家屯车辆段门窗工程与之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2.质量要求 合格,同时满足甲方及相关质量环保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的企业。 3.3投标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等有效证照,向招标人出示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应提交法人委托书原件以及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4 投标人应独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工商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陆进入“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开标后自动解锁”(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4.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29903466110618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咸阳市人民东路支行 汇款单须注明:招标文件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文件款 汇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提供收据;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 4.4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操作流程后,请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14:00时前将标书汇款单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件,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招标人将予以协助。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下午13:00时至14:0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下午14:00时(即为开标时间)。递交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与阜丰大街交汇东行300米长春地铁5号线一工区项目经理部会议室。网上报价及电子版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请各投标人尽量提前上传,以免网络问题延误)。 6.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5日下午14:00时(即投标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即递交地点。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报价文件电子版或报价的,将拒绝接受其纸质版投标文件。 6.5投标人应保证书面递交的投标文件与平台上传的文件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书面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5日14:00时 7.2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与阜丰大街交汇东行300米长春地铁5号线一工区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人应在开标3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或汇入招标人账户,并注明标段号+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账户见4.3款。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按拒绝投标处理。 8.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元整)。 8.3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4在投标时提供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8.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9.其它 9.1投标人应结合施工现场和自身管理水平进行自主报价。 9.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侯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出; (2)确定的投标人未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 (3)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恶意围标的。 10.发布公告的方式 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s://www.crecgec.com/ 登录后进入劳务频道,可查看公告。 11.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地铁5号线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刘瑶 电 话:15114828170 电子邮箱:953724749@qq.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与阜丰大街交汇东行300米长春地铁5号线一工区项目经理 中铁七局 集团长春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地铁 5号线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