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寨县和襄高速六安段二分部路基1队(桩号K121+600)路基工程产生的废弃料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jt-xs2413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工0564-70601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31
公告正文

根据金寨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县砂石资源集中整治领导组等相关文件要求,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寨县青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金寨县和襄高速六安段二分部路基1队(桩号K121+600)路基工程产生的废弃料处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本次销售标的所有权无争议且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欢迎具备条件的意向购买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JZ-JT-XS24134
2、项目名称:金寨县和襄高速六安段二分部路基1队(桩号K121+600)路基工程产生的废弃料处置项目
3、项目地点:金寨县和襄高速六安段二分部青山镇辖区
4、销售方:金寨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5、受托方: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6、项目类别:货物销售
7、项目概况:
(1)销售标的:销售标的为金寨县和襄高速六安段二分部路基1队(桩号K121+600)路基工程产生的废弃料,工程施工单位负责销售标的开挖、装车工作,意向购买人自行负责运输、环保、安全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所有废弃料一次性整体销售,意向购买人购得标的后不得在项目现场筛分或加工处理。
(2)销售标的数量:暂定销售数量30000立方米。最终结算数量以销售方实际计量为准(计量方法为销售方根据成交人运输车辆平车厢装载量定量计算每车方量,据实累计计量。因销售标的所在区域道路交通条件受限,为安全运输考虑,本项目清运车辆须为以下固定车辆,不得采用规定车型以外的其他车型。车型及定量方量为:①国五及以上重型自卸车型(前四后八)的平车厢内径:6.8m*1.5m*2.35m=23.97立方米;②国五及以上重型自卸车型(后八轮)的平车厢内径:5.6m*1.5m*2.35m=19.74立方米。
(3)质量标准:以销售标的实物为准,销售方和受托方不对其品种、规格、所含比例(即标的物中所含土、砂、砾石、杂质、杂物比例以及含水率等)、质量等级等方面不作任何定义和承诺。意向购买人实地勘察、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认货买货,一切风险自担。
(4)清运期限: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弃料清运工作。如遇不可抗力或受政策性影响,经销售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清运时间顺延。
8、最低限价及加价幅度:
序号
销售标的名称
暂定销售数量
最低限价(单价)
报价加价幅度
1
废弃料
30000立方米
10.00元/立方米
1.00元/立方米或其整数倍

9、成交原则
(1)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者成交;(2)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存在并列报价时,对并列最高报价的意向购买人增加一轮报价后仍存在并列报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二、意向购买人资格
1、意向购买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类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意向购买人或境外主体参加谈判;
4、意向购买人在谈判会入场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其他被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交易的情形;
(6)2019年6月1日以来,参加金寨县县属国有企业组织的类似项目,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在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确认单规定签约、交款、清运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以及被解除合同的)。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谈判文件发布
1、报名时间: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5月31日16:00时,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及文件发布:意向购买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03065362@qq.com,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代理机构向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邮箱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免费。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建议意向购买人发送报名材料后及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确认,以免出现报名失误。联系电话:曾工 0564-7060100。
3、报名材料如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登记、不予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
(1)报名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类证书;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如有)。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4年05月31日16:00时
2、谈判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江天路与莲花山路交口坤瑞大厦6楼606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1日16:00时
2、提交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江天路与莲花山路交口坤瑞大厦6楼606室
六、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谈判保证金指定缴纳账户
户名: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金寨徽银村镇银行
账号:667600051765700010
行号:320376600018
3、缴纳谈判保证金采取下列形式:银行转账 或 网银支付
(1)缴纳谈判保证金时须备注“金寨县和襄高速六安段二分部路基1队(桩号K121+600)路基工程产生的废弃料处置项目谈判保证金”;
(2)意向购买人谈判保证金须从其单位帐户转出;
(3)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16:00时前。
4、意向购买人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未能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谈判资格将被否决。
七、付款方式
根据成交价格和销售标的数量(暂定销售数量30000立方米)计算货款金额,成交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累计清运数量临近暂定数量时,销售方有权根据预估剩余数量要求成交人按0.5万立方米或其整数倍追加交纳预存货款。
销售方确定最终结算数量后,货款根据最终结算数量据实结算,成交人已交货款多退少补(退款不计利息)。最终结算数量超过暂定销售数量的,超出部分的货款按合同价格核算后,成交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人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的,成交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销售方将进一步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法
(一)销售方:金寨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64-2702621
(二)受托方: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64-7066008
(三)代理机构:安徽相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工
电话:0564-7060100
 
 
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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