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岚溪河清洁小流域综合
治理工程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城口县2023年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岚溪河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提问一:河道治理的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满足,具体详见补遗。
2、提问二:土地整治业绩是否满足?
回复:满足,具体详见补遗。
3、提问三: 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投标业绩资料造假,然而,重庆鸿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在明知其投标资料造假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认真核实查证处理,不但不作为反而庇护其弄虚作假,有勾结投标人,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2023年3月3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官网公示,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316123.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
1、官网(http://www.hp.gov.cn/zwgk/gsgb/pqgs/content/post_8649458.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见后附件1)。
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fcj.gz.gov.cn/zfcj/gczlaq/completionAcceptance)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158820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吗?一个总面积为344169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316123.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铁证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弄虚作假,伪造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应一次性记12分拉黑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00万元。
对重庆鸿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回复:提问与编制投标文件无关。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业绩(包括单位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工程类别为“水土保持工程”,现工程类别调整为“水利水电工程”。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 投标报价”中“11. 安全生产费 ”内容为: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0%,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按实结算。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 投标报价”中“11. 安全生产费 ”内容调整为: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文件《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以及渝水办建[2023]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一、投标函部分”的“(一)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标准计算金额调整为: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算金额。
注:各潜在投标人在填写投标函时, 如因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原故“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的数字无法由2.0%调整为2.5%的,安全生产费费率的数字不作为评审要求。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 年 06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通知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 标人:城口县水文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开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6日
[5002292023050905001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