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0.3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302090023-1
采购人(全称): 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安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黄兴会展经济区2023年度安全隐患排查监管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209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黄兴会展经济区2023年度安全隐患排查监管服务外包项目 安全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 1303860
 合计金额小写: 13038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万零叁仟捌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要求
数量
单价(元)
单价合计(元)
1
一企一档

完善更新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档资料
300
248
74400
2
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主体责任专题培训
15
1680
25200
3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涉危企业
24
1180
28320
4

烟花爆竹门店
11
580
6380
5

园区
10
1180
11800
6

工贸企业
176
1180
207680
7

源头治超企业(每月)
8
2280
18240
8

物流园及仓储物流型(每月)
30
2280
68400
9

物业小区(每月)
2
2280
4560
10

在建项目工地(每月)
9
2280
20520
11

村民自建房(每月)
25
2280
57000
12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配合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进行安全检查
120
288
34560
13
安全生产技术支持


配合党政领导带队检查、协助开展划执法检查、协助安全生产约谈、协助上级部门检查交办问题督促整改、协助开展专项整治
(包括节假日专项检查)投诉事件、突发事件处理、节假日应急值班值守、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安全技术研究
1
282000
282000
20
协助职能部门工作

①配合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勤工作;
②安排6名技术人员、3名内勤人员驻点,其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二)4名技术人员、2名内勤人员,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一)1名内勤人员,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名技术人员。
1
352000
352000
21
车辆服务

①车辆型号、品牌不限;
②含油费、维修保养,保险费、折旧费、车辆使用费等;
③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相关标准,保险齐全,车况良好。
6
18800
112800
合计
130386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23 —— 2024-02-22
3.2 履行地点:黄兴会展经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派遣9名工作人员常驻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为甲方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并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乙方负责为其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并支付劳动报酬。
(2)驻点技术服务人员职责:负责完善黄兴会展区直属企业的
“一企一档”的基本信息采集;协助黄兴会展区应急办对辖区企业开展各项检查工作;负责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整改情况。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077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59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一季度末,当月支付合同款的 25 %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59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二季度末,当月支付合同款的 25 %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5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第三季度末,当月支付合同款的 1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3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四季度末,当月支付合同款的 10%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19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扣除5%作为本项目的全部质保金,在合同一年服务期满,甲方考核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安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6634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因上述原因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还应该按比例退还甲方已付服务费,暨乙方保留(总合同金额÷12月)x已服务月份的服务费后,其余剩余服务费退还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其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和指导,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服从,否则甲方有权认为乙方不具备完全合同履行能力,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甲方有权及时了解乙方提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乙方必须配合及提供相应资料和信息。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乙方必须服从。
4、乙方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按照甲方执行的政府作息时间上班,甲方有权严格落实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如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作息时间,在一个月内超过5人/次,甲方有权认为乙方不具备完全合同履行能力单方解除合同:遇有特殊情况需加班,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乙方不得拒绝。
二、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如提供授权书、相关基础资料(如辖区内企业的联系方式或名称等),并指派专人或对接人配合乙方的工作。
2、乙方有义务对其派遣的技术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派出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甲方员工,对派遣人员因工伤、第三人伤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3、甲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4、甲方需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场所。
5、乙方及其有关执业人员按照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辖区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的专业性负责,不得提供有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服务。
6、乙方派遣的9名常驻服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及合理的工作范围内,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如甲方认为乙方派遣工作人员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必须服从。
7、乙方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应予接受,并积极向甲方反馈相关服务信息。
8、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若发现辖区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应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企业整改。
9、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周末及节假日乙方需每天安排不少于1名工程师到甲方工作地点值班。
11、乙方需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存。
三、甲方对乙方服务人员考核标准如下;
1、目标管理考核:(1)工程师考核:指定负责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季、每月工作进度表,每月末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报黄兴会展经济区安委办,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计划任务,未按时制定工作计划或未及时总结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扣款1000元。(2)内勤考核:信息资料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及时录入并更新,未及时录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扣款500元,甲方有权将扣款从本合同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2、问题导向考核(1)负责人兼外勤考核:约定应该建立一企一档的生产经营单位。已排查企业未建立一企一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家扣款500元;(2)内勤考核:录入信息错误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存放错误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扣款500元,甲方有权将扣款从本合同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3、工作纪律考核:(1)请假:原则上上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照黄兴会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请销假制度执行,未履行请假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扣款500元。(2)请示报告:所有人员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与应急办负责人沟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员工存在重大事情必须及时报告,负责人未报告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扣款1000元。(3)工作纪律:所有服务人员应该服从甲方管理,强化团队精神。存在不服从应急办工作安排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服务人员,并对乙方进行每次扣款5000元。服务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饮酒,如有违法上述行为每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更换服务人员。考核表须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同意。所有扣款,甲方有权从分期服务费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无异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必须真实,若因甲方未及时提供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失真,或者未安排对接人而造成乙方工作进度过慢、受阻等情况,或者甲方辖区内企业拒绝配合乙方排查安全隐患而甲方又不能及时消除这种情况,则由甲方承担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等相应责任。
2、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
费用,则应按日万分之三标准向乙方支付未按时间节点支付的那部分金额的违约金。同时,超过二个月未向乙方按时间节点支付费用时,乙方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3、乙方对技术服务的专业性负责,在本合同的服务周期内,乙方已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过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生产作业现场若因乙方未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所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重大安全隐患未排查到位而被应急办督查发现,每处处以2000元扣款;重大安全隐患未排查到位而被上级部门督查或被媒体报道,每处处以3000元扣款。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人员死亡的,每起扣款10000元,总计超过3起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追究乙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人员死亡,但造成了恶劣影响的,每起扣款20000元。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至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款50000元,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无需支付后期费用。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至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即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无需支付后期费用。
注:①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内,乙方不承担刑事责任;
②在服务期结束时,扣除对乙方的违约金额度后,甲方退还剩余的质保金。
③以上所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列入国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隐患。本项目中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生产作业现场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出现以下情况,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因企业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2)安全生产事故因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出现“三违”现象及生产作业现场未排查出来的隐患共同引起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仅因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出现“三违”现象引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乙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过程中,因企业对生产实际现状进行刻意隐瞒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4)人为的故意破坏性质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5)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黄兴镇杉岭南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中路88号星隆国际广场1栋1813

法定代理人: 黄向阳 法定代理人: 方竞宇

委托代理人: 张鹏展 委托代理人: 彭跃

电话: 0731-86369677 电话: 0731-86391590

传真: 0731-8465077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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