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环保设施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监测制度员培训计划石油类LAS总磷废水监测淬火废气排气筒固废管理计划申报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汽车配件设备制造高速镦锻精密轴承锻件机器人轴承智能装备航天航空高性能轴承高速镦锻机数控加工机床磨加工中心滚子磨床电磁感应加热温锻生产线电磁感应淬火线棍棒连续式燃气加热马氏体淬火生产线基恩仕高倍金相检测仪全自动滚子探伤综合检测机数控精密冷辗机汽车轮毂轴承拼接车间高速锻造车间工件锻造生产车间富日泰车间热处理生产线工件退火办公办公办公食堂成品区排水排水飞能环保废物包装污泥滤渣废油桶危废仓库标准化建设企业注册企业维护固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事故应急预案风险防范制度固废台账填写危废转移联单废乳化液分类收集暂时贮存无泄漏包装废物转移运输车辆装车卸车清理无害化处置气电复合连续退火炉退火设备轴承冷辗件淬火处理打磨环保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调试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纳管氨氮总磷纳管废气监测燃烧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红体红体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920万元
招标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石晓铭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三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新昌县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浙江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陈鉴13362555333
公告正文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18日。
公示内容:见附件
五洲新春——验收报告终.pdf五洲新春——验收报告终.pdf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
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浙江三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建设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峰
编制单位:浙江三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高峰
项目负责人:周高峰
编制单位:浙江三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3706851068,电话:15988253186
邮编:312500,邮编:312500
浙江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梅渚畈田村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西镇南路6、8号
地址:
(2018年工14号)
目录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验收监测依据及标准
表二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表六验收监测内容
表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及验收监测结果
表八“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表九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图一:厂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一:备案通知书
附件二:天然气质量报告
附件三:危废合同
附件四:验收意见
I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验收监测依据及标准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 | 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 | 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 | 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 | 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 | 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 | 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建设项目性质 | 扩建 | 扩建 | 扩建 | 扩建 | 扩建 | 扩建 | 扩建 |
建设地点 | 建设地点 | 浙江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梅渚畈田村(2018年工14号) | 浙江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梅渚畈田村(2018年工14号) | 浙江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梅渚畈田村(2018年工14号) | 浙江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梅渚畈田村(2018年工14号) | 浙江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梅渚畈田村(2018年工14号) | 浙江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梅渚畈田村(2018年工14号) | 浙江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梅渚畈田村(2018年工14号) |
主要产品名称 | 主要产品名称 | 2兆瓦(MW)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 | 2兆瓦(MW)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 | 2兆瓦(MW)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 | 2兆瓦(MW)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 | 2兆瓦(MW)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 | 2兆瓦(MW)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 | 2兆瓦(MW)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 |
设计生产能力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实际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年产1万吨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年12月21日 | 2021年12月21日 | 开工建设时间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2年1月 | 2022年1月 | 2022年1月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2年9月16~17日 | 2022年9月16~17日 | 2022年9月16~17日 |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总概算 | 12800万元 | 128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30万元 | 30万元 | 比例 | 0.23% |
实际总投资 | 12920万元 | 12920万元 | 环保投资 | 环保投资 | 36万元 | 36万元 | 比例 | 0.28% |
验收监测依据 | 验收监测依据 | 1.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国家环保总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3.国家环保总局《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5.国家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8.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1.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国家环保总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3.国家环保总局《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5.国家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8.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1.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国家环保总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3.国家环保总局《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5.国家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8.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1.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国家环保总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3.国家环保总局《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5.国家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8.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1.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国家环保总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3.国家环保总局《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5.国家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8.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1.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国家环保总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3.国家环保总局《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5.国家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8.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1.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国家环保总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3.国家环保总局《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4.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5.国家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6.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8.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9.新昌县“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备案号:新环规备[2021]45号);10.浙江三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废水、废气和噪声)验收监测方案》。 |
污染物 | pH值 | CODcr | NH3-N | 悬浮物 | 石油类 | LAS | 总磷 | |
GB8978-1996三级标准 | 6-9 | ≤500 | ≤35* | ≤400 | ≤20 | ≤20 | ≤8* | |
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标准 | 6-9 | ≤50 | ≤5 | ≤20 | ≤1 | ≤0.5 | ≤0.5 | |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具体排放标准见表1-1。表1-1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具体排放标准见表1-1。表1-1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具体排放标准见表1-1。表1-1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具体排放标准见表1-1。表1-1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具体排放标准见表1-1。表1-1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具体排放标准见表1-1。表1-1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具体排放标准见表1-1。表1-1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具体排放标准见表1-1。表1-1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 |
(*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2废气本项目淬火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 (*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2废气本项目淬火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 (*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2废气本项目淬火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 (*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2废气本项目淬火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 (*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2废气本项目淬火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 (*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2废气本项目淬火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 (*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2废气本项目淬火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 (*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制》(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2废气本项目淬火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3。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排气筒高度(m) | 二级 | 监控点 | 浓度(mg/m3) |
颗粒物 | 120 | 15 | 3.5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NMHC | 120 | 15 | 1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项目热处理工序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废气排放可参考执行 | 4.0 |
污染物项目 | 特别排放限值 | 限值含义 |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 |
非甲烷总烃(NMHC) | 6 | 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
非甲烷总烃(NMHC) | 20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
表1-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 | 表1-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 | 表1-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 | 表1-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3 | |
3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Aeq(dB)标准值适用区域夜间3类55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配建贮存设施,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3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Aeq(dB)标准值适用区域夜间3类55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配建贮存设施,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3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Aeq(dB)标准值适用区域夜间3类55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配建贮存设施,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3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4。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Aeq(dB)标准值适用区域夜间3类55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配建贮存设施,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昼间 |
65 |
表二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
一、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有限公司),是一
家以轴承产业为核心,涉足汽车配件和设备制造等领域的集团化企业,拥有森春、
富日泰、富立钢管等十余家全资或控股企业。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昌境内现有两个厂区,分别位于新昌县七
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南岩厂区)、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园区梅渚镇工业园区(梅
渚厂区)。本项目位于浙江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梅渚镇畈田村(2018年工14号),
所在厂区已经过多次环保审批,目前厂内已有年产100台数控精密冷辗机、12000
吨高速镦锻精密轴承锻件、540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零件、30万套P4、P2级数
控机床轴承及零件、140万套机器人轴承、3万套航天(航空)轴承、2281吨/年(折
1509.2万套/年)智能装备及航天航空等高性能轴承生产产能。
因企业发展需要,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投资12800万元,在现有
生产车间的基础上新增高速镦锻机、数控加工机床、磨加工中心、滚子磨床、电磁
感应加热温锻生产线、电磁感应淬火线、棍棒连续式燃气加热马氏体淬火生产线、
基恩仕高倍金相检测仪、全自动滚子探伤综合检测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万吨2兆
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动体项目。
2.工程建设情况
2021年11月,企业委托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五洲新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环
境影响登记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备案(备案号:新环
规备[2021]45号)。
本项目于2022年1月开始建设,于2022年8月竣工并试运行。期间2022年3
月14日,企业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许可证编号:
91330600704507918P002W)。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
设施运行正常。
受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管理部
门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9月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及调
查,编制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
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废水、废气和噪声)验收监测方案》,
并委托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9月17日对本项目
“三废”和噪声进行监测和调查,在分析验收监测数据和调查资料的基础上,编写
了验收监测与评价报告。
3.项目基本情况
⑴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
目。
⑵建设地点: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梅渚畈田村(2018年工14号)。项目西北侧
隔道路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厂房;西南侧为斯菱股份有限公司厂房;东南侧
为新蟠线;东北侧隔道路为梅渚镇政府。
⑶建设性质:扩建。
⑷工程规模: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2920万元,环保投资为36万元,目前厂内已
能实现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生产产能。
⑸劳动组织:本项目新增劳动人员30人(结合厂内已有项目员工数量,全厂共
有劳动人员288人),年工作300d,实行8小时常白班制生产,厂区内提供食宿(食
堂已经验收)。
4.建设内容
表2-1本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
产品名称 | 审批规模 | 达产规模 | 目前实际产量 |
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 | 1万吨/年 | 1万吨/年 | 8千吨/年 |
表2-2全厂产品规模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生产规模 | 备注 |
1 | 数控精密冷辗机 | 100台/年 | 厂内已有规模 |
2 | 高速镦锻精密轴承锻件 | 12000吨/年 | 厂内已有规模 |
3 | 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零件 | 540万只/年 | 厂内已有规模 |
4 | P4、P2级数控机床轴承及零件 | 30万套/年 | 厂内已有规模 |
5 | 机器人轴承 | 140万套/年 | 厂内已有规模 |
6 | 航天(航空)轴承 | 3万套/年 | 厂内已有规模 |
7 | 智能装备及航天航空等高性能轴承 | 2281吨/年(折1509.2万套/年) | 厂内已有规模 |
8 | 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 | 1万吨/年 | 本次验收规模 |
表2-2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项目 | 项目 | 规模 | 备注 |
拼接车间 | 拼接车间 | 建筑面积3234.29m2,一层建筑,层高10.9m。主要为航空(航天)轴承建设项目拼接车间。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车间一 | 车间一 | 建筑面积15954.94m2,一层建筑,层高9.7m,计容面积按2层计。主要为航空(航天)轴承生产车间。 |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实施不同工艺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高速锻造车间 | 高速锻造车间 | 面积约4423m2,主要用于工件锻造等。 |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实施不同工艺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富日泰车间 | 富日泰车间 | 面积约8000m2,主要为淬火等热处理生产线。 |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实施不同工艺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富盛一车间 | 富盛一车间 | 面积约8710m2,主要用于工件退火等。 |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实施不同工艺 |
辅助工程 | 办公 | 办公 | 办公 | 依托现有厂区办公室及食堂 | 依托 |
储运工程 | 原料区 | 原料区 | 原料区 | 一般原料位于厂区西南侧的原材料仓库,面积约86m2。 | 依托 |
储运工程 | 成品区 | 成品区 | 成品区 | 各类产品位于各生产车间内的产品仓库。 | 依托 |
供电 | 供电 | 供电 | 依托厂区现有供配电设施供电 | 依托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供水 | 供水 | 依托厂区现有市政给水管网供给 | 依托 |
公用工程 | 排水 | 排水 | 排水 | 依托厂区现有排水系统 | 依托 |
废水防治措施 | 废水防治措施 | 废水防治措施 | 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嵊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 | 依托 | |
环保工程 | 废气防治措施 | 废气防治措施 | 废气防治措施 | 本项目淬火废气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 依托 |
环保工程 | 噪声防治措施 | 噪声防治措施 | 噪声防治措施 | 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 | / |
生活垃圾 | 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环保工程 | 固废防治措施 | 固废防治措施 | 一般固废 | 一般固废库位于厂区东南角,面积约200m2。 | 依托 |
环保工程 | 固废防治措施 | 固废防治措施 | 危险固废 | 危废仓库位于厂区北部,面积300m2,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置 | 依托 |
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登记表和环评审批文件确定的相关内容。
企业共投资12920万元,在梅渚畈田村(2018年工14号)现有生产车间的基
础上新增高速镦锻机、数控加工机床、磨加工中心、滚子磨床、电磁感应加热温锻
生产线、电磁感应淬火线、棍棒连续式燃气加热马氏体淬火生产线、基恩仕高倍金
相检测仪、全自动滚子探伤综合检测机等设备,实施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
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目前厂内已有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
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飞能环保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日当天内预付乙方预收集费人民币(大写)1整,并开具服务
发票,预收集费收款后合同生效(此费用根据其合同中的危废类别和数量来进行收取,以确保企
业将全部危废运到收集企业进行收集)。预收集费可抵收集费,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非乙方原因
造成甲方废物未接收或者甲方危废转移金额未达到预收集费金额,预收集费用将自动转化为年收
集费用不予以退还,不续用至下一个合同续约年度。
2、收集费按实际接收量计算,如果实际收集费超出预支收集费,超出部分由乙方另行开具收
集服务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及时支付欠款。如果废物转移审
批未获得主管环保部门的批准,甲方可以凭发票,由乙方退还预付款
3、计量:现场过磅(称),由双方签字确认。若发生争议,以在甲方过磅的重量为准。
4、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浙江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2110282092000172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昌城东支行
四、双方约定及其他事项
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法令变更、许可证变更、主管机关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致乙方无法收集某类废物时,乙方可停止该类废物的收集业务,并且不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
任。
2、废物包装:由甲方自备提供。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合同范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交付给第三方收集,违反此条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乙方的损失大于违约金则按实际损失计算。
4、如有发现甲方私自转移给非法第三方,一经查实举报给环保部门,甲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
任(非法收集三吨以上危险废物已触犯刑法)。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壹份。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将采取友好协商方式合理解决,协商
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甲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地址:浙江省新昌大道东路666号
电话:0575-89388960
电话:0575-86239388
法人代表:张峰
法人代表:朱伟荣
组织机构代码:91330600704507918P
组织机构代码:91330624MA2D6LOB2D
联系人:陈鉴联系人:李富有
时间:时间:2022.1.1
2022.1.1时间:2022.1.1
飞能环保
补充协议
甲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移交给乙方收集处置,乙方必须将甲方委托的危险废物
进行合理、合法的收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乙方处置:
废物代码生产量(吨) | 包装方式单价(元/吨)(含税6%) |
336-064-1723 | 吨袋1700 |
900-041-495 | 吨装5500 |
900-041-492 | 桶4000 |
序号废物名称
1污泥
2滤渣
废油桶
3
备注:1.本协议委托收集的危险废物装运费统一为0元/次。(每车限载4.18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指导甲方进行危废仓库标准化建设
2.指导甲方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上进行企业注册、企业维护
3.指导甲方进行固废管理计划申报(包括制定固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监测制度
员培训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制度)
4.指导甲方进行固废台账填写
5.协助甲方填报危废转移联单
三、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动,收集总价保持不变。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浙江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
签订人:陈鉴签订尺:李富有
联系电话:13777329917联系电话:13362555333
期:2022.1.1
日日期:2022.1.1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甲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昌县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
号)文件,法律明确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
废物,不得擅自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
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乙方无害化进行处理,并达成如下协
议。
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处置费(每一次转运不足一吨按一吨计算,增值税
发票税率6%)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年申报量(吨) | 处置单价(元/吨) |
1 | 废乳化液 | HW09 | 900-006-09 | 50 | 2600 |
本协议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运费统一为0元/吨,新昌县地区以外的运输问题另行商定。
二、双方责任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分类、收集并暂时贮存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和暂时贮存过
程中发生的污染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无泄漏包装(要求结实)并作好标识,如因标识不清、包装破损所
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成分及含量等有效资
料,如因成分、含量不符等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有关废物转移手续。
5、甲方要求乙方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并负责危险废物的装车工作。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凭甲方办理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时进行废物转移。
2、乙方进入甲方厂区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泄漏、污染等事故责任由乙
方承担。
4、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进入处置中心后的卸车及清理工作。
5、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对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如
因处置不当所造成的污染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日当天内预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无,小写0
元,服务费收款后合同生效。《此费用根据其合同中的危废量来进行收取,以
确保企业将全部危废运到处置企业进行处置)。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非乙方原
因造成甲方废物未接收或者甲方危废处置金额未达到预收处置金额,该费用不
返还不续用至次一个合同续约年度。
2、处置费按实际接收量计算,如果实际处置费超出预支付处置费,超出部分由
乙方另行开具处置服务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
欠款。
3、如果废物转移审批未获得主管环保部门的批准,甲方可以凭发票,由乙方退
还预付款。
1.计量:现场过磅(称),由双方签字确认,若发生争议,以在甲方过磅的
重量为准。
2.银行信息:开户名称:新昌县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昌县支行西区支行
账长号:19525401040004950
双方约定及其他事项
如果废物转移审批未获得主管环保部门的批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废物包装:由甲方自备提供。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付给第三方处置,乙方的
损失大于违约金则按实际损失计算。
4、如有发现甲方私自转移给第三方,一经查实举报给环保部门,甲方必须承担
相应的责任,(非法处置三吨以上危险废物已触犯刑法)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壹份。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将采取友好协商方式合
理解决。
7、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并可于合同
终止前15天由任一方提出合同续签。
新昌县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新昌县下庵路8号3幢
地址:新昌县七星大道泰坦大道199号
电话:0575-8618029913857528820
电话:0575-89388960
联系人石晓铭
联系人:陈鉴
2022年1月1日
2022年1月1日
附件四:验收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
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0月13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年产1万吨2兆瓦(MW)
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环评单位
(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
收监测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三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有关专家(名单附后)。
会议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
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工作总结,验收监测与评价报告编
制单位(浙江三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评价报告主要内容的
介绍,验收小组进行了现场踏勘,查阅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与评价报告表和相关验收
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新昌省级高新园区梅渚畈田村(2018年工14号)。项目西北侧隔道路为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厂房;西南侧为斯菱股份有限公司厂房;东南侧为新蟠线;东北
侧隔道路为梅渚镇政府。
建设性质:扩建
工程规模及主要工艺: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2920万元,环保投资为36万元,利用气
电复合连续退火炉退火设备,采用精密数控车床对轴承冷辗件进行车加工,在进行淬火处
理,打磨,探伤清洗工序。目前厂内已能实现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
轴承零部件生产产能。
劳动组织:本项目新增劳动人员30人(结合厂内已有项目员工数量,全厂共有劳动
人员288人),年工作300d,实行8小时长白班制生产,厂区内提供食宿(食堂已经验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1月,企业委托杭州申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备案(备案号:新环规备[2021]45号)。
本项目于2022年1月开始建设,于2022年8月竣工并试运行。期间2022年3月14
日,企业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许可证编号:91330600704507918P002W)。
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2920万元,环保投资为36万元。
4、验收范围
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
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和配套建设了环保处
理设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有员工生活污水以及清洗废水。厂内已有较为成熟的雨污分
流、清污分流系统。清洗废水引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
合后纳入园区截污管网,接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有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淬火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淬火废气收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功能、优先选用低噪
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部、在设备底座加装减振垫、加强对设备的日常
维护与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磨削液、磨渣、
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厂内已建有一间标识明确、管理规范的危废储存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监测资料显示的环境保护设施调
试效果如下:
8.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
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纳管浓度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
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纳管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
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标准要求。
9.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在本次监测期间,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
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
315号)排放限值要求;淬火废气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
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以C计)排放浓度符合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以
C计)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要求。
10.噪声
在本次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11.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金属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磨削液、
磨渣和污泥属于危险固废,厂内引进一套磨削液循环系统,暂无废磨削液的产生,待产生
后暂存至厂内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废机油、磨渣、污泥分类收集后
分区暂存至厂内危废储存间,积累至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
经分类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12.总量
经核算,项目排环境量为废水626吨/年、CODcr为0.031吨/年、氨氮为0.003吨/
年,烟(粉)尘0.019吨/年、氮氧化物0.15吨/年。环评中本项目总量为:废水670吨/
年,CODcr0.034吨/年,氨氮0.003吨/年,烟(粉)尘0.024吨/年,氮氧化物0.187吨/
年。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到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风电机
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内容基本与环评一致,并落实了《环境
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批复要求。运营期间项目
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符合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相关要求,同意通过竣工
环保验收。
建议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做好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确保水质达到进管要求。
2.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工作,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
与维护,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2兆瓦(MW)以上
风电机组精密轴承零部件技改项目验收组名单
姓名 | 姓名 | 单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日期:2022.10,13联系方式 | |
组长 | 孔波兰 | 孔波兰 | ||||
(别组长) | 新9:2立3新解回 | 3件:13777329902 | ||||
1875859268 | ||||||
s06smd | ||||||
质感 | 质感 | 申澜环保 | 申澜环保 | 53813263280 | ||
红体 | 红体 | 1398256378 | ||||
河江工学社管理有限公 | 河江工学社管理有限公 | 13920231x6 | ||||
成员 | 30亿 | 30亿 | 1226255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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