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监理][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辽东湾新区华锦路南延长段工程(天时街-舾装码头环路)等五项工程项目一标段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劳琦博0427-340096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先生0417-33550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监理][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辽东湾新区华锦路南延长段工程(天时街-舾装码头环路)等五项工程项目一标段监理
一、招标条件
    辽东湾新区华锦路南延长段工程(天时街-舾装码头环路)等五项工程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盘锦辽东湾新区备案。以辽东湾行审〔2023〕105号;辽滨行审〔2024〕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东湾新区华锦路南延长段工程(天时街-舾装码头环路)等五项工程项目一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东湾新区西南部,北起于天时街,向南止于金发街;东起于中华路,向西止于华锦路。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1.华锦路南延长段道路工程(天时街-金发街):本工程位于辽东湾新区西南部,北起于天时街,向南止于金发街,道路全长5215.366米。雨水管线单排铺设。其中桩号0+020-2+000间管段以散排方式排入红旗沟,分三段;桩号2+000-5+215间管段按规划应以散排方式排入港池(外海),分三段,本设计仅设计至道路西侧红线处,雨水主管道全长5115米(其中排入外海部分管线240米),管径d600、d800、d1200、d1500;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2023023001002
辽东湾新区华锦路南延长段工程(天时街-舾装码头环路)等五项工程项目一标段监理
1.华锦路南延长段道路工程(天时街-金发街):本工程位于辽东湾新区西南部,北起于天时街,向南止于金发街,道路全长5215.366米。雨水管线单排铺设。其中桩号0+020-2+000间管段以散排方式排入红旗沟,分三段;桩号2+000-5+215间管段按规划应以散排方式排入港池(外海),分三段,本设计仅设计至道路西侧红线处,雨水主管道全长5115米(其中排入外海部分管线240米),管径d600、d800、d1200、d1500;
2.通达街道路新建工程(华锦路—中华路):本工程位于辽东湾新区西南部,东起于中华路,向西止于华锦路,道路全长1766.572米。雨水管线单排铺设,水流方向由东向西,接入华锦路已建雨水管线。雨水主管道全长1733米,管径d600、d800、d1000、d1200等内容全过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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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2.0

    4.工期要求:2024年10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08月31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或者[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09: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05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交纳。
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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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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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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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盘锦市辽滨经开区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劳琦博
联系人:
魏先生
电话:
0427-3400961
电话:
0417-3355086
传真:

传真:
0417-3355059
异议联系人:
魏先生
异议联系人电话:
0417-33550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xzbs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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