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6号线悬桥巷站城市更新TOD项目总承包施工标XQX-SG-01标
轨道交通6号线悬桥巷站城市更新TOD项目总承包施工标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6号线悬桥巷站城市更新TOD项目总承包施工标(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姑苏行审项备【2023】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悬桥巷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悬桥巷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XQX-SG-01标(标段)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菉葭巷以南,北显子巷以北,临顿路东西两侧地块。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00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34.95米,基坑开挖深度11.55~14.35米,局部基坑最深处深度为16.85米。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E3205010304040996001003 |
XQX-JL-01标 |
本项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除内装修工程外)、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室外设施工程、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等。 |
32000 |
/ |
1163 |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否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8年 01月 0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00万元及以上且基坑深度16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质量为合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R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图纸、业主证明材料等加以佐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的通知。
(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1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N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拟定中标人。
(12)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13)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投标人通过资审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R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09月19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25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1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3□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4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审查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公示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审查及投标工作。
2)资格审查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将采取网上预公示的模式,各投标单位应先登录投标人业绩库进行维护录入,完成之后业绩和奖项(如有)将发布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建设工程-轨交招标项目业绩公示栏,各单位应对自行录入公示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负责,具体操作过程请查看附件操作手册《“参与轨道交通项目投标”业绩公示操作指南》(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190917/751c997a-fe8a-4358-a4f0-bbb7c01c9342.html)。
3)请投标人尽早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完成资格审查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及公示,业绩和奖项(如有)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公示。因未按规定提前公示而引起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投标人业绩公示后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网公示页面查看公示情况(是否显示、内容是否齐全等),如有异常请及时联系软件公司处理。
4)投标人自行录入的业绩一经公示,不得自行删除、修改、撤回,请投标人谨慎录入公示业绩内容,确保相关信息、附件全面真实有效、并能反映公告资格条件的所有内容。若已公示的业绩需新增相关证明材料,请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格式自拟,列明需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可编辑WORD档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公告中招标人邮箱】进行增录。
5)投标人公示的业绩如存在弄虚作假,相关情况将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采用弄虚作假业绩进行投标的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可能承担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弄虚作假的责任]予以处罚的风险。
6)企业注册问题、注册后完善信息问题、登录问题、CA相关问题等参见《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infodetail/?infoid=6f95c51f-7d81-4673-a454-e8eb9a4b64eb&categoryNum=006003)。
6.5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R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8.4.45.172:8086/”、苏州轨道交通网“http://www.sz-mtr.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悬桥巷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 蒋世宇 传真:/
电话: 0512-69899101
邮编:215004 E-Mail:zhaobiaobu@sz-mtr.com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2幢1202-1206室
联系人:沈新、秦俊圆、邹杰 传真:/
电话:0512-69560667
邮编:215000 E-Mail:hxzbdl@126.com
2023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