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8月硅石议价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407180107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24071801074 采购方式 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7-19 16:30: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7-19 17:00: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02.15.00.00.001

硅石

粒度:20-100mm

23000


2024-08-25 00:00:00

SiO2含量≥97%,根据厂内场地库存情况陆续到货,鹅卵石破碎清洗。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重庆重庆涪陵区涪陵区清溪镇工业园(重庆大朗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一、按123元/吨为招标底价,最低价单位可供本次招标货量份额的50%至65%,次低价单位可供本次招标货量份额的20%至22%,第三低价单位可供本次招标货量份额的13%。 二、到货时间截止为2024年8月25日,乙方逾期交货,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1、逾期交货在7天以内(不含7天),每天按逾期交货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2、逾期交货在15天以内(不含15天),每天按逾期交货总价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2.3、逾期交货在30天以内(不含30天),每天按逾期交货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2.4、超过30天(含30天)仍未完成合同数量,乙方除了赔偿影响甲方生产所有损失外,还应按未完成数量×50元/吨支付甲方违约金。 2.5、甲方可以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和损失。 三、新投标的单位需缴纳5万元的保证金,历史供货商可用货款充当保证金。 四、付款方式 4.1、甲方凭入库单、检验报告单及乙方提供的发票,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26号-次月5号,乙方提交上月26号-本月25号期间由甲方出具的《订单》、磅单、收货凭证(入库单)等结算资料(分类、并按序号先后顺序整理)和结算书(甲方提供固定格式),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逾期提交结算资料的甲方不再办理,相关结算资料作废,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2、甲方按合作单位(含乙方)递交结算资料的先后顺序,办理结算及付款手续。 4.3、乙方提交的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乙方按弄虚作假金额的10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交的结算书错误的(含计算、录入错误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5000元。 4.4、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交发票后,甲方在次月安排付款。 4.5、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不贴息)。
四、技术条款:
硅石质量标准 序 项目 供货质量要求及相关考核 质量要求 质里管理技术标准(含本合同 11.2、处理方式) 1 、Si0 >97% 每降 1%扣10元/吨。<95%甲方拒收。 2 、外观 洁净 不能有泥沙等杂物;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同意接收则按扣 50元/吨结算。先由甲方库管进行表观验收,若发现有杂物,甲方库管不得办理收货、入库手续,由乙方自行处理合格,再办入库手续。 3、 粒度 20-100mm 粒度范围 粒度比例范围 考核 >100mm 粒度比例<5% 正常结算 10%>粒度比例>5% 以 5%为基准,超出部分据实扣重。 15%>粒度比例>10% 以 10%为基准,超出部分双倍扣重。 粒度比例>15% 拒收。 6-20mm 粒度比例<5% 正常结算。10%>粒度比例>5% 以 5%为基准,超出部分据实扣重。15%>粒度比例>10% 以10%为基准,超出部分双倍扣重。 粒度比例>15% 拒收。 0-6mm 粒度比例<1% 正常结算。5%>粒度比例>1% 以 1%为基准,超出部分双倍扣重。粒度比例>5% 拒收 4 、水份 干基 干基结算。 苦进厂车辆在流水、滴水(或密封货厢底部等防止水滴出),甲方拒绝汽车进厂(甲方保安监督)及过磅(甲方司磅员监督)、收货(甲方仓库监督),且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车(特殊情况下,乙方事先书面报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并由乙方自行处理合格再进厂过磅。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投标保证金:对首次参与投标和没有供货业绩的供应商执行保证金制度,预算金额的2%。大朗开户银行:工行重庆枳城支行 账号:3100013109022169669 2、新供货商需要提供硅石新供货资源(成熟稳定在生产中,大朗供销科考察后才能报名报价)。 3,为了避免贸易商之间哄抬硅石出厂价,同一个加工厂或矿山不允许两家供应商发货。 4、报名供应商需要提供配套矿山加工厂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盖公章),不提供的代表没有硅石资源不予报价。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1、遇投标、议标、评标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投诉联系方式(张洪,电话13983093671,邱志忠,电话:15213659165,王宇鑫,电话1522388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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