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百善森林田园绿廊景观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1232.4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32.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秦余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百善森林田园绿廊景观项目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百善森林田园绿廊景观项目 已由 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昌平发改(审)〔2024〕141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昌平区位于昌平区百善镇,地块南侧为居住区组团 (林溪别墅区、碧肯山居住区、百葛路三号院等),北侧为北六 环路绿化隔离带,东侧为百善学校和百善公园,西侧为现状林地。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38526.8㎡ 

2.3 计划投资总额 1232.45 (万元)

2.4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130 日历天

2.5 本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 具体内容以设计文件为准。 

2.6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4 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 800 万元及以上(竣工合同价)的 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须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业绩信息为准。)

3.5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6 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8 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3.9 本项目 不预留 (预留/不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3.10 其他要求: / 

4.信誉要求


申请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

其他要求: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 2024年09月12日09时00分  2024年09月18日09时00分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4年09月23日09时00分 ,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回执。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胡同1号10幢1层151
联 系 人: 秦余伟 联   系  人 : 韩莹
电    话: (010)61730019 电        话: 18410455254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
  日期:202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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