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4350.64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926864000017075154 )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926864000017075154
项目联系人:王玉良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本级
报价起止时间: -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采购单位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6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玉良:13578462888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2年8月30日
总成交金额(元):4350.64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1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中心支公司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 | 4350.64 |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报价明细 |
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1 | 4350.64 | 4350.64 | 保险单附件:云Q06925保险单.pdf云Q06925保险单.pdf 服务响应:完全响应,保险险种:商业险+强制险+车船税 |
||
2 | 【运费】 | 1 | 0.0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限在云南省销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
中介渠道:个人代理名称:郑智宇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收费确认时间:2022-08-1017:16:48
投保确认时间:2022-08-1010:42:14确认码:02GPIC530022080860123009045450
CHINA
保单生成时间:2022-08-1017:16:48保险单号:6605072022533321003246
被名称云南省怒江棵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保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13533300015279518U
险人被保险机 | 地址 | 云南省怒江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新闻路联系电话135****2888 | ||||||||
险人被保险机 | 号牌号码 | 云Q06925 | 机动车种类 | 特种车三其他使用性质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 特种车三其他使用性质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 特种车三其他使用性质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 特种车三其他使用性质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 特种车三其他使用性质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 特种车三其他使用性质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 特种车三其他使用性质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
险人被保险机 | 发动机号码 | 15M1504车辆识别代码 | 15M1504车辆识别代码 | 15M1504车辆识别代码 | 15M1504车辆识别代码 | 15M1504车辆识别代码 | LNYEBKA38FVL01964 | LNYEBKA38FVL01964 | LNYEBKA38FVL01964 | |
排量 | 0(L) | 功率 | 100.00KW登记日期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00.00KW登记日期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00.00KW登记日期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00.00KW登记日期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00.00KW登记日期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00.00KW登记日期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2016年08月02日 | |
动车责任限额 | 厂牌型号 | 畅达NJ5058XXC4宣传车 | 核定载客 | 5 | 人核定载质量 | 0 |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00元18000元 |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0元1800元 |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000元 |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5.00 | 100元% |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8月11日00时00分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8月11日00时00分 | 起至 | 2023年08月10日24时00分 | 2023年08月10日24时00分 | 止 |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 | 伍佰玖拾肆元整 | (¥:594.00元)其中救助基金(0%)¥:0.00元 | ||||||||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诉讼 | ||||||||
代整备质量3850千克纳税人识别号 | 代整备质量3850千克纳税人识别号 | 代整备质量3850千克纳税人识别号 | 代整备质量3850千克纳税人识别号 | 代整备质量3850千克纳税人识别号 | 13533300015279518U | 13533300015279518U | 13533300015279518U | |||
收当年应缴¥:231元往年补缴¥:0元滞纳金¥:0元车 | 收当年应缴¥:231元往年补缴¥:0元滞纳金¥:0元车 | 收当年应缴¥:231元往年补缴¥:0元滞纳金¥:0元车 | 收当年应缴¥:231元往年补缴¥:0元滞纳金¥:0元车 | 收当年应缴¥:231元往年补缴¥:0元滞纳金¥:0元车 | 收当年应缴¥:231元往年补缴¥:0元滞纳金¥:0元车 | 收当年应缴¥:231元往年补缴¥:0元滞纳金¥:0元车 | 收当年应缴¥:231元往年补缴¥:0元滞纳金¥:0元车 | 收当年应缴¥:231元往年补缴¥:0元滞纳金¥:0元车 | 收当年应缴¥:231元往年补缴¥:0元滞纳金¥:0元车 | 收当年应缴¥:231元往年补缴¥:0元滞纳金¥:0元车 |
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税 | 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税 | 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税 | 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税 | 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税 | 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税 | 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税 | 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税 | 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税 | 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税 | 船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壹元整(¥:231.00元)税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59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560.38元,增值税额为33.62元。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59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560.38元,增值税额为33.62元。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1、本合同的保险费为59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560.38元,增值税额为33.62元。 | 开具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 | 开具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 | 开具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 | 开具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 | 开具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 | 开具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 | 开具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 | 开具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泸水市税务局 |
特别约定 | ||||||||||
重要提二示保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公司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州中心支公司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公司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州中心支公司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公司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州中心支公司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公司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州中心支公司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公司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州中心支公司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公司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州中心支公司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公司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州中心支公司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公司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州中心支公司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公司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州中心支公司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交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公司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州中心支公司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 |
险人核保: | 邮政编码:673199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保险人签章)自动核保制单:郑智宇经办:郑智宇 | 邮政编码:673199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保险人签章)自动核保制单:郑智宇经办:郑智宇 | 邮政编码:673199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保险人签章)自动核保制单:郑智宇经办:郑智宇 | 邮政编码:673199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保险人签章)自动核保制单:郑智宇经办:郑智宇 | 邮政编码:673199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保险人签章)自动核保制单:郑智宇经办:郑智宇 | 邮政编码:673199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保险人签章)自动核保制单:郑智宇经办:郑智宇 | 邮政编码:673199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保险人签章)自动核保制单:郑智宇经办:郑智宇 | 邮政编码:673199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保险人签章)自动核保制单:郑智宇经办:郑智宇 | 邮政编码:673199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保险人签章)自动核保制单:郑智宇经办:郑智宇 | 邮政编码:673199服务电话:95519/4008695519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保险人签章)自动核保制单:郑智宇经办:郑智宇 |
云Q06925自2022年08月11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10日24时00分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限在云南省销售
特种车商业保险保险单(电子保单)
中介渠道:个人代理
2022-08-1017:16:49名称:郑智宇
收费确认时间:投保确认时间:2022-08-1010:42:14保险单号:6605222022533321000109
保单生成时间:2022-08-1017:16:49投保确认码:V0201GPIC530022081020123009609
鉴于投保人已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行驶证车主: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本保单投保人: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被保险人 | 名称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协会 | |||||||||||||||
被保险人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 证件号码 | 13533300015279518U | ||||||||||
被保险人 | 地址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新闻路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新闻路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新闻路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新闻路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新闻路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新闻路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新闻路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新闻路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新闻路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新闻路 | 联系电话 | 135****2888 | 135****2888 | 135****2888 | ||
发动机号码 | 15M1504 | 车辆识别代码 | 车辆识别代码 | 车辆识别代码 | 车辆识别代码 | LNYEBKA38FVL01964 | |||||||||||
被保险机动车 | 号牌号码 | 云Q06925 | 机动车种类 | 特种车三其他 | 使用性质 | 非营业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 |||||||||||
厂牌型号 | 畅达NJ5058XXC4宣传车 | 畅达NJ5058XXC4宣传车 | 畅达NJ5058XXC4宣传车 | 畅达NJ5058XXC4宣传车 | 畅达NJ5058XXC4宣传车 | 畅达NJ5058XXC4宣传车 | 畅达NJ5058XXC4宣传车 | 核定载客 | 5人 | 5人 | 5人 | 核定载质量 | 0 | ||||
排量 | 0(L) | 功率 | 功率 | 功率 | 功率 | 100.00KW | 登记日期 | 2016年08月02日 | 2016年08月02日 | 2016年08月02日 | |||||||
承保险种 | 承保险种 | 承保险种 | 承保险种 | 承保险种 | 承保险种 | 费率浮动(+/-)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 绝对免赔率 | 绝对免赔率 | 绝对免赔率 | 保险费(元) | ||||||
特种车损失保险可选绝对免赔额0元 | 特种车损失保险可选绝对免赔额0元 | 特种车损失保险可选绝对免赔额0元 | 特种车损失保险可选绝对免赔额0元 | 特种车损失保险可选绝对免赔额0元 | 特种车损失保险可选绝对免赔额0元 | -52.5000% | 90,895.00 | 1,111.63 | |||||||||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52.5000% | 2,000,000.00 | 1,043.73 |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人 | -52.5000% | 200,000.00 | 373.67 |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 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 -52.5000% | 200,000.00元/座*4座 | 996.61 |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3525.64元)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9月02日00时00分起至2023年09月01日24时00分止 |
特别约定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1、家庭自用及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增加保险费。否则,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本合同的保险费为3525.64元,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326.08元,增值税额为199.56元。 |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诉讼 |
重要提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和通用条款等。4.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5.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6.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网站自主查询承保理赔信息。7.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 |
保险人 | (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 | (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 | (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 | (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 | (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 | (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 | (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 | (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 | |||||||||
保险人核保: | 公司地址:联系电话:95519/400869551自动核保 |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邮政编码:673199 |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邮政编码:673199 |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山水新城一区B区一楼S-5至S-6号,二楼S-5至S-8号邮政编码:673199 | (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 | (保险人签章)签单日期:2022年08月10日 |
公司名称: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中心支公司 |
制单:郑智宇,经办:郑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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