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大汶河砖舍拦河闸工程上游引河疏浚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肥城城投河务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J-GC-20220804-03-01 2.2项目名称:肥城市大汶河砖舍拦河闸工程上游引河疏浚整治项目 2.3项目地点:工程位于原砖舍坝轴线下游。 2.4项目规模:砖舍拦河闸工程上游引河疏浚整治项目,清淤量约为436.224万吨,清淤面积、范围及高程按图纸设计执行。(最终以实际工程量为准,防汛路(含)以南走砂道路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建及维修维护。) 2.5工期要求: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前,汛期不得施工。 2.6质量目标: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达到合格并满足规划设计的要求。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含防汛路以南走砂道路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建及维修维护)。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2050.2528万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4.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8月05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需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8月30日9时00分,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4.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肥城城投河务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新城街道龙山路008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戴经理 电 话:0538-633911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26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关瑞丽 电 话:0538-8221207 邮 箱:tatxzb@163.com 8. 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联系人:关瑞丽 联系方式:0538-8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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