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sgszb-202437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璐1516215769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十局四公司潍宿制梁场、沪渝蓉高速铁路南通地区站前1标三分部、宁波枢纽梅山铁路专用线Ⅱ标项目砂石料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十局四公司潍宿制梁场、沪渝蓉高速铁路南通地区站前1标三分部、宁波枢纽梅山铁路专用线Ⅱ标项目砂石料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SJSGSZB-202437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所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潍宿制梁场、沪渝蓉高速铁路南通地区站前1标三分部、宁波枢纽梅山铁路专用线Ⅱ标项目砂石料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3.1潍宿制梁场莒县制梁场、临沂北制梁场
潍宿5标莒县制梁场:潍宿高铁(日照段)起自济青高铁潍坊北站,途经潍坊市安丘市、诸城市,日照市五莲县、莒县,临沂市沂水县、沂南县,引入日兰高铁临沂北站,向南经临沂市兰陵县、郯城县,进入江苏省内徐州新沂市,向南经宿迁市,接至徐宿淮盐铁路预留的洋河北线路所。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潍坊至日照段站前工程WSZQ-5标起讫里程DK128+658(中至河特大桥118号墩)至DK158+050(区间路基处),正线全长29.57km,梁场承担标段403孔箱梁预制架设任务,其中32m梁375孔、24m梁28孔)。
潍宿8标临沂北制梁场:潍宿高铁(临沂段)起自济青高铁潍坊北站,途经潍坊市安丘市、诸城市,日照市五莲县、莒县,临沂市沂水县、沂南县,引入日兰高铁临沂北站,向南经临沂市兰陵县、郯城县,进入江苏省内徐州新沂市,向南经宿迁市,接至徐宿淮盐铁路预留的洋河北线路所。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临沂段站前工程WSZQ-8标起讫里程DK221+107.92(临沂沂河特大桥680号墩)至DK241+643.29(临沂祊河特大桥164号墩),正线全长19.136km,梁场承担标段966孔(含代建7标临沂沂河特大桥567#墩~680号墩103孔)箱梁预制架设任务,其中双线箱梁491孔(含32m梁428孔、24m梁52孔、20m梁10孔、非标梁1孔)、单线箱梁475孔(含32m梁442孔、24m梁29孔,非标梁4孔)。。
3.2沪渝蓉高铁南通地区站前1分部以下简称沪渝蓉三分部):
本工程主要负责:IK163+915.78-DIK164+000、改DIK164+000-改DIK166+600(南通站)、DK166+600-DK166+926.6(含南通动走线右线改NTDZYDIK166+600-NTDZYDIK166+926.6)、改NTDZDIK166+600-改NTDZDIK167+177.65(含安全线ZDM0+000-ZDM0+98.2)(动走左线)、改NTDZYDIK166+926.6-改NTDZYDIK167+723.03(动走右线)、改DIK170+881.81-改DIK172+717.274(区间左线路基)、改右DIK170+726.87-改右DIK172+618.757(区间右线路基)、GDK4+300-GDK7+300(南通动车所),线路总长度11.11公里。包含施工范围内的地基处理、路基及附属、桥涵接长、库内无砟轨道、铺轨及站内附属设施施工。
3.3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枢纽梅山铁路专用线Ⅱ标项目以下简称梅山铁路专用线Ⅱ标项目部
新建宁波枢纽梅山铁路专用线起自既有北仑支线大碶站,终至梅山港站,均在宁波市北仑区境内,为宁波枢纽的货运铁路线,只通行货物列车。正线长度25.535公里,设站4座,其中新建柴桥、岙口和梅山港车站3座,改建大碶站。
Ⅱ标段范围:(1)陈胜村大桥~梅山水道特大桥(不含),包括起讫桩号 DK11+292.62~DK20+152.25桩号范围内的改移道路、改河、临时借地(含本标段复垦及全线复垦方案编制)、路基(含站场土石方)、桥涵(不含预制梁及其上部结构)、隧道和与本标段范围有关的大临设施(如:便道、临水临电、搅拌站等)等内容。(2)全线的铺架工程、隔声窗和声屏障等,包括起讫桩号 DK1+100~终点(DK25+535.128)范围内桥梁预制梁部分的上部结构(含预制、架设、横向联结、支座、桥面系)、轨道工程、隔声窗、声屏障、梁场、铺轨基地和与本标段范围内有关的大临设施(如:便道、临水临电、搅拌站等)等内容。不含老鹰山临时堆渣场工程量、庄屋隧道内无砟轨道工程(不含无碎道床含铺轨)。合同总价:8.14亿元,本标段计划工期30个月,工程预计2026年12月建设完毕。
3.4招标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各包件详细规格型号、到货地、供货期等内容可参见中铁鲁班商务网(唯一官方网址:http://www.crecgec.com/)供方交易系统(二期)项目信息对应包件“标的明细”,但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4.2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唯一官方网址:http://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平台注册、认证等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010100或联系中铁鲁班商务网首页右下角的在线客服)请投标人注意甄别虚假网站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5.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711日至202472117: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72117:00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供方交易系统(二期)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响应,响应时请准确填写参加本次投标的联系人信息“*联系人:姓名”与”“*联系方式:手机号+邮箱”完成响应提醒:联系方式”文本框中必须准确填写“手机号和邮箱”邮箱信息不全可能导致无法收到开标会议密码
投标操作流程请参照鲁班网校相关课件“招标采购在线投标操作(二期)”免费在线学习,本链接无需登录。(http://lbpx.crecgec.com/index.php?g=course&m=course&a=courseinfo&id=144
5.3投标人完成响应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范围内自行到供方交易系统(二期)指定页面下载招标文件。如遇到招标文件下载失败、下载文件无法打开等网络技术问题,请更换浏览器后再次尝试下载,或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6-010100咨询解决。
5.4本次鲁班平台在线发售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发售费用。
6.投标保证金招标服务费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参加本次投标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附表1,汇款账户信息和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若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供方交易系统中“投标保证金”相关位置仍显示“未交纳”状态的,不会影响投标人的系统报价和上传标书等操作,投标人无需理会。
6.2中标人须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为中标总额的1‰,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缴纳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济南济东支行银行账号:3700 1615 5520 5015 3756若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需单独开列。
6.3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采用“中铁鲁班商务网”线上开标加“全时云会议”视频直播的形式。在开标前1日,采购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网上开标相关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给所有投标人,操作流程包含参会密码,请各投标人及时查收邮件,不再另行通知。没有备注邮箱的默认为投标人发送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的邮箱。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鲁班平台的报价投标操作: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含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扫描件,文件格式要求为PDF)和报价信息的填写(填报价时税率栏一定要填),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投标。网上开标结束后,各投标人必须将打印装订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邮寄至采购人处,寄送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津浦西路194号中铁十局四公司物资设备分公司,张璐,15162157698。
未完成网上报价填写,或未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7259:00。投标人应提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避免因网络故障、延迟、文件安全性审查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
开标时间:20247259:00
6.4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中铁鲁班商务网发布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请投标人注意甄别虚假网站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A6栋
联 系 人:张璐,15162157698
邮 箱:296645218@qq.com
潍宿制梁场(项目联系人:王龙文,联系电话:18061267075)
沪渝蓉三分部(项目联系人:李大帅,联系电话:15162084866)
梅山铁路专用线Ⅱ标项目部(项目联系人:杨万泉,联系电话:18305310521)
9.银行账户信息
1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物资设备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徐州云龙支行
银行账号:3200 1718 1360 5251 1317
打款备注信息:砂石料投标保证金+所投包件号
响应多个包件时可合并打款。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721日17:00,成功汇款后请将银行回单发送至招标人邮箱296645218@qq.com。
(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济南济东支行
银行账号:3700 1615 5520 5015 3756
汇款单上必须注明:SGS+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二○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项目简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招标服务费

投标
保证金

SS-1

碎石

5-10mm


23500

临沂北制梁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能力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满足供货量及供货时间。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近三年内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三份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提供碎石料源地生产商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证件。提供河砂料源地生产商证件:营业执照、采砂证(或河道治理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响应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此项要求涉及的费用投标方须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70%,供货结束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后180日后支付至总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2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承兑甲方不贴息)质保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负责。

中标总额的1‰(缴纳时间、汇款账户等信息详见招标公示6.2条)

碎石包件投标保证金15万元;河砂包件投标保证金10万元。

碎石

10-20mm


54000

SS-2

碎石

5-10mm


23500

碎石

10-20mm


54000

SS-3

碎石

5-10mm


23500

碎石

10-20mm


54000

SS-4

碎石

5-10mm


20500

莒县制梁场

碎石

10-20mm


47500

SS-5

碎石

5-10mm


20500

碎石

10-20mm


47500

HS-1

河砂

中粗砂


49500

临沂北制梁场

HS-2

河砂

中粗砂


49500

HS-3

河砂

中粗砂


49500

HS-4

河砂

中粗砂


43500

莒县制梁场

HS-5

河砂

中粗砂


43500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潍宿制梁场(含莒县制梁场、临沂北制梁场)的上述河砂、碎石包件:一个供应商最多可中标一个河砂包件和一个碎石包件。中标候选人须同意相同物资的各包件按最低中标价供应,否则竞标被拒绝。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项目简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招标服务费

投标
保证金

SSL-1

碎石

5-16mm


7000

沪渝蓉三分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吨,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备相应的垫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标和铁路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建设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当地事宜处理能力。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60%,供货结束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后90日后支付至总货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质保期6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负责。

中标总额的1‰(缴纳时间、汇款账户等信息详见招标公示6.2条)

5万元

碎石

16-31.5mm


10000

河砂

中砂


11000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项目简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付款方式

招标服务费

投标
保证金

SSL-2

碎石

5-10mm


7091

梅山铁路专用线Ⅱ标项目部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能力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满足供货量及供货时间。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万吨,日供应能力满足2000方混凝土用料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备相应的垫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近三年内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至少两份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同类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须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应附近三年至少两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须与供货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国铁集团、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当地事宜处理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碎石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爆破许可证(若无爆破资质的需提供与有爆破资质单位的爆破协议及爆破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河砂生产商的采砂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70%,3个月后再支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以银行转账、承兑、云信作为支付方式(承兑,云信甲方不贴息)。本合同质保期12个月,自供货完毕并签订合同封闭之日起计算。

中标总额的1‰(缴纳时间、汇款账户等信息详见招标公示6.2条)

20万元

碎石

10-20mm


16296

河砂

中砂


14957

碎石

5-16mm


15656

碎石

16-25mm


18000

机制砂

中砂


28000

注: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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