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PLC实训设备及工业视觉实训平台合同公告
金额
307.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技术参数明细表.docx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531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PLC实训设备及工业视觉实训平台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531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3.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1.2、交货地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3.1.3、交货方式:我公司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现场试车交货。 3.2 履行地点: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我公司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现场试车交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22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尾款,每次付费的同时中标人需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申请付款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曹杨支行(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00663280181500213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质量保修期内对由于产品设计、安装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制造、运输和安装调试等原因而造成的系统故障或部件损坏,负责免费排除或维修,并无偿更换由此所发生的备品备件。 5.2.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货物的验收 (1)货物的表面瑕疵,采购人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我公司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2、测试预验收 (1)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详细描述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办法,测试方案,试运行时间,验收条件等。 (2)预测试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预测试验收时,乙方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设备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3.3、项目整体验收 (1)验收内容:合同采购项目中所有内容。 (2)验收标准:主要查阅招投标文件,落实所供货物,服务是否与标书内容一致,是否满足建设方案的建设要求。 (3)时间进度: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提交竣工报告及预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表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监理和乙方配合开展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后申请竣工验收。 (4)验收其他: ①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乙方认真充分地对本次项目进行理解。 项目移交前乙方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硬件操作手册、使用手册(提供中文版)、试运行报告、设备到货清单、项目实施报告等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2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验收,需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每天的违约金;如延期超过 20 天,则甲方另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函送达乙方后,乙方在七个工作日无条件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5、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付款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欠货款之日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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