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连栋大棚工程
金额
11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恒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连栋大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连栋大棚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斜桥镇祝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大门桥地块。
2.2建设规模:区块面积总计8528㎡(12.79亩),连栋大棚建设面积6912㎡(10.37亩),现状区块范围内为水田及已建大棚。
2.3合同估算价:约114万元;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连栋大棚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专业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9日至2023年09月28日下午16:00止,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斜桥镇祝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恒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238号广隆财富中心2601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系人:                               联系人:       潘先生             
电 话:         /                      电  话:     18867688330      
传 真:            /                   传  真:          /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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