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262,951.12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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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
南岸区公安分局采购看守所综合楼锅炉热水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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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951.12 | 1(项) | ¥262,951.12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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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4-03-18 10: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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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4-03-18 15: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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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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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签字盖章完整的响应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一份,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网上竞采平台上传递交,网上竞采平台填写的报价须与《竞标申请函》中的竞标总报价一致,若不一致以供应商在网上竞采平台填写的报价为准(本项目不再另行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准确无误,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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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工期:
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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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相应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本项目竞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定额和配套文件、施工图设计、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是本项目竞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述的本工程合同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竞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竞标总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的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竞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竞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5)价格调整、计税方式
1、价格调整:不允许。
2、普通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6)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本工程采购将设置竞标总报价最高限价:262951.12元,大写:贰拾陆万贰仟玖佰伍拾壹元壹角贰分(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5111.09元,大写:伍仟壹佰壹拾壹元零玖分)。供应商的最后竞标总报价不得超过竞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8)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9)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0)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11)人工费: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最新一期公布信息指导价。
(12)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13)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如果因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损失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14)竞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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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待所有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如审计单位参与审计,以审计金额为准)的97%,剩余3%留作质保金,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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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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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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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513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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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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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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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采文件获取方式:
各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云平台·网上竞采平台下载本项目《竞采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2024年3月15日17:00前将填写完整的《竞采文件获取登记表》发送至邮箱847217000@qq.com(推荐供应商使用QQ邮箱发送资料,以免被系统误识别为垃圾邮件或风险邮件),只有按规定发送资料获取登记表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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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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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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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8671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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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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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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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250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