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2025年度广安港装卸点砂石转运堆码及装车服务采购”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广安港装卸点砂石转运堆码及装车服务采购
(三)服务地点:广安经济开发区奎阁工业园区临港大道D段1号广安港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单价3.8元/吨,暂定总金额约38万元。
注:本次采购按单价下浮进行竞价,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油费、保险费以及自身材料耗损等全部费用。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项目概况:一是负责将砂石运输船或装载机输送到转运车的河沙(约10万吨)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二次转运,转运距离约1km,转运方式采用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转运,车辆数量不低于三辆;二是负责将转运至堆场的河沙进行堆码,堆码高度3米以上,堆码顶端大致平整,可采取装载机或挖掘机进行堆码;三是负责储存河沙销售过程中的装车工作,装车机械可为装载机或者挖掘机。
注:本次拟转运堆码及上车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供应商最终报价作为合同单价,以实际计载数量与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期限:共计约9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付款方式:服务费以包干单价计费,包干单价以“元/吨”计;服务费在广安港装卸点砂石储备点储存的河沙出售后按装载砂石运输车称重吨位(以车辆过磅计载的净载重为准)乘以服务单价进行结算,每1个自然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金额为中标服务单价*计载量(计载量以采购人销售过磅净重为准)。乙方必须开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运输或机械租赁或劳务发票。
三、参与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参与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swueecg.com/),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二)请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2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须通过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公告截止时间,在合同履行内保持有效。
备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三)保证金的退还
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注:供应商未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五)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险合同。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采购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第六条主要条款。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材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①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②个体工商户需开通对公账户,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拥有不少于3辆四轴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自有或租用均可);【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用的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车辆商业保险购置证明(保险单复印件)及专业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三)拥有至少1台装载机或挖掘机(自有或租用均可);【自有的提供自有机械证明;租用的提供机械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自有或租用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专业驾驶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备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4年11月30日09:00至2024年12月4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在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满足竞价资格。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3.8元/吨;
(2)减价幅度:0.1元/吨;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服务费收款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119905520004
八、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wueecg.com/#/index)、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广安市骥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5082672022
异议处理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16020010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33
电子邮箱:609851840@qq.com
平台咨询电话:028-8612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