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
金额
408.9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3416001000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
采购人地址 :泊头市新兴北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卢女士 0317-829563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褚女士 0317-8098157
采购预算金额:4089633.51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改造、信息化设备改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提升等,具体建设内容为:(1)业务用房(南业务用房,西业务用房,综合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改造;(2)信息化设备改造;(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提升(在泊头市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配备自动化火箭发射系统1部,固定作业场景监控3套,移动作业场景监控1套)。
2.1.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以下三个标段:
一标段: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施工;
二标段: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信息化设备改造;
三标段: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人影设备采购及安装。
2.1.2建设地点:
一标段、二标段: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院内
三标段: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计划工期:
一标段:计划工期:174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证为准)
二标段、三标段:供货期:收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2.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质量缺陷责任期(质保期):
一标段: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
二标段:质保期三年;
三标段:质保期五年
项目实施地点 :沧州市泊头市泊头市气象局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中标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 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中标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一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3-0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3-12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6 09:00
开标时间:2024-03-26 09:00
开标地点:惠招标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3363669138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
采购人地址 :泊头市新兴北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卢女士 0317-829563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褚女士 0317-8098157
采购预算金额:4089633.51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改造、信息化设备改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提升等,具体建设内容为:(1)业务用房(南业务用房,西业务用房,综合业务用房)及室外配套设施改造;(2)信息化设备改造;(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提升(在泊头市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配备自动化火箭发射系统1部,固定作业场景监控3套,移动作业场景监控1套)。
2.1.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以下三个标段:
一标段: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施工;
二标段: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信息化设备改造;
三标段: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人影设备采购及安装。
2.1.2建设地点:
一标段、二标段:河北省泊头市气象局院内
三标段: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计划工期:
一标段:计划工期:174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证为准)
二标段、三标段:供货期:收到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2.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质量缺陷责任期(质保期):
一标段:质量缺陷责任期一年;
二标段:质保期三年;
三标段:质保期五年
项目实施地点 :沧州市泊头市泊头市气象局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新版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中标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 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中标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一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3-0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3-12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6 09:00
开标时间:2024-03-26 09:00
开标地点:惠招标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3363669138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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