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附件: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pdf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pdf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
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S91)
一期工程,由长春市政府批准实施,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使用者付费+资源收入+可行性
缺口补助”的PPP模式运作。项目实施机构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为长春中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股东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长春市人民政府已出具特许经营权授权书授权长春中交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在PPP合作期内以下特许经营权: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高速公路项目资产、广告经营
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施以及本项目运营维护期内因更新重置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按照相关政策
文件规定获得广告经营及服务区服务设施经营收入。本项目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起于长春市九台区,与省道长春
至吉林(北线)公路相接,止于长春市双阳区,与省道长春至天池公路相接。途经山咀子、加工河、太平、
盆路河、齐家至终点。沿线与长吉北线(S101)、长吉城际铁路、挥乌高速公路(G12)、国道挥乌公路(G302)、
环长春经济圈公路(S001)、龙双公路(X026)、长天公路(S103)等多条国、省干线公路、铁路相交。
项目主线全长79.530公里,设互通立交5座,分离立交10座,管理分公司1处,管理处2处,养护
工区2处,服务区2处,匠道收费站4处。另设互通连接线18.434公里,其中岔路河连接线6.736公里、
双阳连接线11.698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盆路河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双阳连接线采用双
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标的物按照服务内容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餐厅+超市:二是汽车维修。标的物室内外装
饰装修工程由招标人负责施工。
2.2.2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经营建筑面积数最低投标限价投标保证金
方向
服务区路线桩号备注
段项目量
(m)(元/年)(元)
九台方向267
餐厅
双阳方向267
含3间
九台K110+100
九台方向包房
177
超市
双阳方向
177
01
107.875.8010000
九台方向267
餐厅
双阳方向267
含3间
双阳K158+030
九台方向
177包房
超市
双阳方向177
汽车九台方向156
九台K110+100
维修双阳方向
187
02
31,298.003000
汽车1九台方向156
双阳K158+030
维修
双阳方向187
1
2.3合同期限
2.3.1合同经营期限10年,分为5年+5年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第1-5年:第二阶段为第6-10年。
经营期起始日期以项目交工通车日期为准(预计为2022年11月20日)。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
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S91)
一期工程,由长春市政府批准实施,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使用者付费+资源收入+可行性
缺口补助”的PPP模式运作。项目实施机构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为长春中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股东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长春市人民政府已出具特许经营权授权书授权长春中交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在PPP合作期内以下特许经营权: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高速公路项目资产、广告经营
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施以及本项目运营维护期内因更新重置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按照相关政策
文件规定获得广告经营及服务区服务设施经营收入。本项目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起于长春市九台区,与省道长春
至吉林(北线)公路相接,止于长春市双阳区,与省道长春至天池公路相接。途经山咀子、加工河、太平、
盆路河、齐家至终点。沿线与长吉北线(S101)、长吉城际铁路、挥乌高速公路(G12)、国道挥乌公路(G302)、
环长春经济圈公路(S001)、龙双公路(X026)、长天公路(S103)等多条国、省干线公路、铁路相交。
项目主线全长79.530公里,设互通立交5座,分离立交10座,管理分公司1处,管理处2处,养护
工区2处,服务区2处,匠道收费站4处。另设互通连接线18.434公里,其中岔路河连接线6.736公里、
双阳连接线11.698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盆路河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双阳连接线采用双
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标的物按照服务内容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餐厅+超市:二是汽车维修。标的物室内外装
饰装修工程由招标人负责施工。
2.2.2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经营建筑面积数最低投标限价投标保证金
方向
服务区路线桩号备注
段项目量
(m)(元/年)(元)
九台方向267
餐厅
双阳方向267
含3间
九台K110+100
九台方向包房
177
超市
双阳方向
177
01
107.875.8010000
九台方向267
餐厅
双阳方向267
含3间
双阳K158+030
九台方向
177包房
超市
双阳方向177
汽车九台方向156
九台K110+100
维修双阳方向
187
02
31,298.003000
汽车1九台方向156
双阳K158+030
维修
双阳方向187
1
2.3合同期限
2.3.1合同经营期限10年,分为5年+5年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第1-5年:第二阶段为第6-10年。
经营期起始日期以项目交工通车日期为准(预计为2022年11月20日)。
2.3.2考虑服务区创品牌经营及提供稳定的服务,标的物移交后至项目交工通车期间为经营准备期,
经营准各期内只收取水、电等承租人实际使用标的物而发生的基础费用,不收取租金。
2.3.3承租人在前一阶段承租期满6个月前,可与出租人优先在本次成交租金基础上,结合前一阶段
承租期末年市场情况协商下一阶段合同期租金,协商成功后续签下一阶段合同:未协商成功,则下一阶段
租赁期取消,合同终止,出租人将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承租人应交费用后)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下
一合同期成功续约,补交前后年度租金差额部分履约保证金。
2.5租金缴纳方式
租金为上打租,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一次性支付1年租金,其后合同期内每年
同期缴纳下一年租金。出租人按照自然年度,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其他要求
2.6.1承租人应按时向出租人交纳租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6.2经营期间除道路封闭外,承租人必须保障提供公众服务,不允许无故停业。
2.6.3承租人负责办理与经营有关的一切手续,出租人有协助义务。办理经营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自行
承担。
2.6.4承租人须承诺高速公路通车时(预计2022年11月20日通车,具体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布的通车
公告为准)即能提供经营服务。
2.6.5承租人对承包范围内各项目及设施经营管理,承担日常经营管理的一切费用及税费,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01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和日
用百货零售等相关服务(或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相关服务)。
0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护、
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服务,具有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3.20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0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经营餐厅业务并满足餐厅业务经营资格要求。
(3)联合体另一成员应经营超市业务并满足超市业务经营资格要求。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3.2考虑服务区创品牌经营及提供稳定的服务,标的物移交后至项目交工通车期间为经营准备期,
经营准各期内只收取水、电等承租人实际使用标的物而发生的基础费用,不收取租金。
2.3.3承租人在前一阶段承租期满6个月前,可与出租人优先在本次成交租金基础上,结合前一阶段
承租期末年市场情况协商下一阶段合同期租金,协商成功后续签下一阶段合同:未协商成功,则下一阶段
租赁期取消,合同终止,出租人将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承租人应交费用后)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下
一合同期成功续约,补交前后年度租金差额部分履约保证金。
2.5租金缴纳方式
租金为上打租,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一次性支付1年租金,其后合同期内每年
同期缴纳下一年租金。出租人按照自然年度,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其他要求
2.6.1承租人应按时向出租人交纳租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6.2经营期间除道路封闭外,承租人必须保障提供公众服务,不允许无故停业。
2.6.3承租人负责办理与经营有关的一切手续,出租人有协助义务。办理经营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自行
承担。
2.6.4承租人须承诺高速公路通车时(预计2022年11月20日通车,具体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布的通车
公告为准)即能提供经营服务。
2.6.5承租人对承包范围内各项目及设施经营管理,承担日常经营管理的一切费用及税费,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01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和日
用百货零售等相关服务(或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相关服务)。
0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护、
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服务,具有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3.20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0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经营餐厅业务并满足餐厅业务经营资格要求。
(3)联合体另一成员应经营超市业务并满足超市业务经营资格要求。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将投标人的有关信息(包括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税号、开户行、开户行账
号、开户行行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招标文件的邮寄地址等文字资料)编辑成WORD文档,
并将此WORD文档及其加盖单位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和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款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
1060887726e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核查收到的投标人发来的资料的完整性及符合性,核查后将是否合格的通知和电子版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发送至投标人发来的投标人有关信息中写明的邮箱。若未收到通知,请拨打招标代理机
构电话0431-84683822了解详情。纸质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以快递方式寄出。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
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
司四楼会议室。
6.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2年
11月7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6.4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个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子
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碧街750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迟惠文
电话:1512217010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系人:苏传明
电话:0431-84683822
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将投标人的有关信息(包括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税号、开户行、开户行账
号、开户行行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招标文件的邮寄地址等文字资料)编辑成WORD文档,
并将此WORD文档及其加盖单位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和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款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
1060887726e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核查收到的投标人发来的资料的完整性及符合性,核查后将是否合格的通知和电子版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发送至投标人发来的投标人有关信息中写明的邮箱。若未收到通知,请拨打招标代理机
构电话0431-84683822了解详情。纸质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以快递方式寄出。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
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
司四楼会议室。
6.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2年
11月7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6.4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个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子
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碧街750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迟惠文
电话:1512217010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系人:苏传明
电话:0431-84683822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
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S91)
一期工程,由长春市政府批准实施,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使用者付费+资源收入+可行性
缺口补助”的PPP模式运作。项目实施机构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为长春中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股东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长春市人民政府已出具特许经营权授权书授权长春中交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在PPP合作期内以下特许经营权: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高速公路项目资产、广告经营
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施以及本项目运营维护期内因更新重置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按照相关政策
文件规定获得广告经营及服务区服务设施经营收入。本项目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起于长春市九台区,与省道长春
至吉林(北线)公路相接,止于长春市双阳区,与省道长春至天池公路相接。途经山咀子、加工河、太平、
盆路河、齐家至终点。沿线与长吉北线(S101)、长吉城际铁路、挥乌高速公路(G12)、国道环乌公路(G302)、
环长春经济圈公路(S001)、龙双公路(X026)、长天公路(S103)等多条国、省干线公路、铁路相交
项目主线全长79.530公里,设互通立交5座,分离立交10座,管理分公司1处,管理处2处,养护
工区2处,服务区2处,臣道收费站4处。另设互通连接线18.434公里,其中盆路河连接线6.736公里、
双阳连接线11.698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岔路河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双阳连接线采用双
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标的物按照服务内容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餐厅+超市:二是汽车维修。标的物室内外装
饰装修工程由招标人负责施工。
2.2.2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 服务区 | 路线桩号 | 经营方向项目 | 数量 | 建筑面积(m) | 最低投标限价(元/年)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
双阳方向 | 267 | |||||||||||||
超市九台方向 | 177 | |||||||||||||
双阳方向 | 177 | |||||||||||||
01 | 九台 | K110+100 | 餐厅九台方向 | 267 | 107.875.80 | 10000 | 含3间包房 | |||||||
267 | ||||||||||||||
双阳 | K158+030 | 餐厅九台方向 | 267 | |||||||||||
双阳 | K158+030 | 餐厅九台方向 | 267 | 含3间包房 | ||||||||||
双阳 | K158+030 | 双阳方向超市九台方向 | 177 | 含3间包房 | ||||||||||
双阳 | K158+030 | 177 | 含3间包房 | |||||||||||
维修 | 1 | 187 | ||||||||||||
02 | 九台 | K110+100 | 汽车九台方向 | 156 | 31.298.00 | 3000 | ||||||||
02 | 双阳 | K158+030 | 双阳方向汽车九台方向 | 156 | 31.298.00 | 3000 | ||||||||
02 | 九台 | K110+100 | 双阳方向汽车九台方向 | 156 | 31.298.00 | 3000 | ||||||||
02 | 双阳 | K158+030 | 维修双阳方向 | 1 | 187 | 31.298.00 | 3000 |
双阳方向
2.3合同期限
2.3.1合同经营期限10年,分为5年+5年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第1-5年:第二阶段为第6-10年。
经营期起始日期以项目交工通车日期为准(预计为2022年11月20日)
2.3.2考虑服务区创品牌经营及提供稳定的服务,标的物移交后至项目交工通车期间为经营准备期,
经营准各期内只收取水、电等承租人实际使用标的物而发生的基础费用,不收取租金。
2.3.3承租人在前一阶段承租期满6个月前,可与出租人优先在本次成交租金基础上,结合前一阶段
承租期末年市场情况协商下一阶段合同期租金,协商成功后续签下一阶段合同:未协商成功,则下一阶段
租赁期取消,合同终止,出租人将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承租人应交费用后)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下
一合同期成功续约,补交前后年度租金差额部分履约保证金。
2.5租金缴纳方式
租金为上打租,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一次性支付1年租金,其后合同期内每年
同期缴纳下一年租金。出租人按照自然年度,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其他要求
2.6.1承租人应按时向出租人交纳租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6.2经营期间除道路封闭外,承租人必须保障提供公众服务,不允许无故停业。
2.6.3承租人负责办理与经营有关的一切手续,出租人有协助义务。办理经营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自行
承担
2.6.4承租人须承诺高速公路通车时(预计2022年11月20日通车,具体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布的通车
公告为准)即能提供经营服务。
2.6.5承租人对承包范围内各项目及设施经营管理,承担日常经营管理的一切费用及税费,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01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和日
用百货零售等相关服务(或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相关服务)
0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护、
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服务,具有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3.20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0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经营餐厅业务并满足餐厅业务经营资格要求。
(3)联合体另一成员应经营超市业务并满足超市业务经营资格要求。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将投标人的有关信息(包括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税号、开户行、开户行账
号、开户行行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招标文件的邮寄地址等文字资料)编辑成WORD文档,
并将此WORD文档及其加盖单位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和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款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
1060887726e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核查收到的投标人发来的资料的完整性及符合性,核查后将是否合格的通知和电子版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发送至投标人发来的投标人有关信息中写明的邮箱。若未收到通知,请拨打招标代理机
构电话0431-84683822了解详情。纸质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以快递方式寄出。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
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
司四楼会议室。
6.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22年
11月7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6.4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个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子
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碧街750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迟惠文
电话:1512217010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系人:苏传明
电话:0431-84683822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
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招标文件公开与公示内容
1、项目概况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S91)
一期工程,由长春市政府批准实施,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使用者付费+资源收入+可行性缺
口补助”的PPP模式运作。项目实施机构为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为长春中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股东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长春市人民政府已出具特许经营权授权书授权长春中交投资建设
有限公司在PPP合作期内以下特许经营权: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高速公路项目资产、广告经营
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施以及本项目运营维护期内因更新重置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按照相关政策
文件规定获得广告经营及服务区服务设施经营收入。本项目服务区餐饮、超市和汽车维修经营权承包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起于长春市九台区,与省道长春
至吉林(北线)公路相接,止于长春市双阳区,与省道长春至天池公路相接。途经山咀子、加工河、太平、
盆路河、齐家至终点。沿线与长吉北线(S101)、长吉城际铁路、挥乌高速公路(G12)、国道挥乌公路(G302)、
环长春经济圈公路(S001)、龙双公路(X026)、长天公路(S103)等多条国、省干线公路、铁路相交。
项目主线全长79.530公里,设互通立交5座,分离立交10座,管理分公司1处,管理处2处,养护
工区2处,服务区2处,臣道收费站4处。另设互通连接线18.434公里,其中岔路河连接线6.736公里、
双阳连接线11.698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岔路河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双阳连接线采用双车
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标的物按照服务内容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餐厅+超市:二是汽车维修。标的物室内外装
饰装修工程由招标人负责施工。
2.2.2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00003000 | 含3间包房 |
100003000 | 含3间包房 |
标经营建筑面积最低投标限价
服务区路线桩号数
方向
段项目量(m²)(元/年)
九台方向267
餐厅1267
双阳方向267
九台K110+1001267
九台方向177
超市
双阳方向
177
01
107,875.80
九台方向267
餐厅
双阳方向
267
双阳K158+0301
九台方向177
超市1
双阳方向177
1
02K110+100九台K110+100汽车九台方向
115631,298,00
维修 | 双阳方向 | 187 | |||||||||||||
双阳 | K158+030 | 汽车维修 | 九台方向 | 156 | |||||||||||
双阳 | K158+030 | 汽车维修 | 九台方向 | 156 | |||||||||||
双阳 | K158+030 | 汽车维修 | 双阳方向1 | 187 |
2.3合同期限
2.3.1合同经营期限10年,分为5年+5年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第1-5年:第二阶段为第6-10年。
经营期起始日期以项目交工通车日期为准(预计为2022年11月20日)。
2.3.2考虑服务区创品牌经营及提供稳定的服务,标的物移交后至项目交工通车期间为经营准备期,经
营准备期内只收取水、电等承租人实际使用标的物而发生的基础费用,不收取租金。
2.3.3承租人在前一阶段承租期满6个月前,可与出租人优先在本次成交租金基础上,结合前一阶段承
租期末年市场情况协商下一阶段合同期租金,协商成功后续签下一阶段合同:未协商成功,则下一阶段租
赁期取消,合同终止,出租人将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承租人应交费用后)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下一
合同期成功续约,补交前后年度租金差额部分履约保证金。
2.5租金缴纳方式
租金为上打租,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其后合同期内每年
同期缴纳下一年租金。出租人按照自然年度,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其他要求
2.6.1承租人应按时向出租人交纳租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6.2经营期间除道路封闭外,承租人必须保障提供公众服务,不允许无故停业
2.6.3承租人负责办理与经营有关的一切手续,出租人有协助义务。办理经营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
担。
2.6.4承租人须承诺高速公路通车时(预计2022年11月20日通车,具体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布的通车
公告为准)即能提供经营服务。
2.6.5承租人对承包范围内各项目及设施经营管理,承担日常经营管理的一切费用及税费,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101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和日用
百货零售等相关服务(或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相关服务)
02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护、
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服务,具有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1.20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0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经营餐厅业务井满足餐厅业务经营资格要求。
(3)联合体另一成员应经营超市业务并满足超市业务经营资格要求。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1.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2个标段。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评标方法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优先;(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序先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评标方法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优先;(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序先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评标方法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优先;(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序先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评标方法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优先;(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序先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评标方法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优先;(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序先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评标方法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优先;(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序先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评标方法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优先;(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序先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评标方法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优先;(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序先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评标方法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优先;(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序先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评标方法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优先;(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序先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三、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评标方法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高的投标人优先;(2)评标委员会投票确认排序先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经营期: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在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01标段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02标段未以联合体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经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1)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I)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低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低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2)01标段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3)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2)01标段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3)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 |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
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
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
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
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子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低于最低投标限价,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
览表。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
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赔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I)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斤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投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
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
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
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子
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
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内容
1.1.5 | 经营地点 | 见招标公告相关内容 | |
1.2.1 | 标的物 | 见招标公告相关内容 |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相关内容 | |
1.3.2 | 经营期 | 见招标公告相关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相关内容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0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0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经营餐厅业务并满足餐厅业务经营资格要求。(3)联合体另一成员应经营超市业务并满足超市业务经营资格要求。(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总价(年租金) | |
3.2.4 | 最低投标限价 | 见招标公告相关内容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见招标公告第2.6项要求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文件副本2份。提交电子版文件:须提供存储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摘录表》电子版文件的U盘1份。其他要求: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期限:3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以中标结果公告的形式通知发出的形式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出。 |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及期限公告期限:3日 |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年租金的10%。(1)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7.7.1履约保证金标人的基本账户(如果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则为经营者个人的账户递交,否则发包人将不接受此履约保证金,视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出具,应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应为分、支行或以上级别,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
监督机构: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55号电话:0431-889736718.5.1监督部门传真:0431-88973671邮编:130041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金碧街750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迟惠文
电话:1512217010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系人:苏传明
电话:0431-8468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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