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元氏县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袁伟东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玮玮0311-85110581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5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元氏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10-25 09: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1-15 09:30

元氏县潴龙河下游整治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潴龙河下游整治工程施工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3]8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元氏县潴龙河下游整治工程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元氏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元氏县潴龙河下游整治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元氏县潴龙河下游昌盛桥至县界段。
建设规模:工程范围为昌盛桥下游至县界段,治理长度6.3km。(一)河道防洪工程:1、土质岸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长度12.6km;2、在旅游路穿潴龙河位置处修建倒虹吸1座。(二)河道蓄水工程:1、河道蓄水工程:修建挡水堰5座,河道蓄水长度3.9km,蓄水深度0.5m;2、溪流工程:河道溪流长度2.4km,溪流宽度15m,深0.5m。(三)河道相关配套工程:1、堤顶硬化防汛道路0.8km;2、河道其他配套工程:旅游路排水及农田灌溉工程。
工程质量: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2)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并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查询”中查询;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查询”中查询;(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1.6其他要求:(1)①委托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工程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水利施工的投标人);
(2)联合体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5)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10-25 09:00至2023-10-31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5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元氏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元氏县人民路49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北楼23层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袁伟东
联系人: 吴玮玮
电话:
0311-84623132
电话: 0311-8511058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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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311-8511058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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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antaizhaobiao00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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