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崇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50家重点企业VOCs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监督性监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68.9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842020000151
预算金额68.96万元
招标联系人冯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勇028-8222929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510184202000015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崇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50家重点企业VOCs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监督性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62号1栋6层
中标(成交)金额 6896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崇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50家重点企业VOCs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监督性监测。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崇州市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其中,有组织VOCs监测企业25家,无组织VOCs监测企业50家。成交供应商须根据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监测任务,完成指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盖CMA印章的正式监测报告。 工作程序:监测任务下达(采购人)——监测工作启动(中标供应商)——就采样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中标供应商)——制定监测方案(中标供应商)——实施监测(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参与)——样品分析(中标供应商)——提交监测报告(中标供应商)。 监测点位:有组织VOCs监测每个企业监测1根排气筒,无组织VOCs监测每个企业布设监测点位3个; 监测频次:有组织VOCs每个点位监测1天,每天3次;无组织VOCs每个点位监测1天,每天4次(特殊情况由采购人确定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根据《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选择监测项目,具体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二甲苯(特殊情况由采购人确定具体监测项目); 结果评价:以《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进行评价。 2、服务要求 2.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本项目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内容(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结果评价以及质量控制等环节,并按照监测方案实施,向采购人提交符合规范的监测报告。 2.2供应商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从采样到出具监测报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3供应商需快速响应采购人的监测需求,应在采购人发出监测指令2小时内到达指定的企业现场并开展现场踏勘及采样工作,若采样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则进行现场采样,并在采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2.4供应商现场采样人员须在采购方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展采样工作,采样流程应可追溯,采样过程应全程摄像;采样结束后样品应密封并张贴封条,并需企业、采购人及供应商三方人员在密封条上签字确认。 2.5供应商所出具的监测报告为纸质报告,一般需提交一式贰份并加盖计量认证专用章(CMA),报告内容需符合资质认定的要求,必须包括采样点位及样品信息、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监测结果及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等内容。 3、履约要求 3.1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或管理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各1名,均需具备分析或检测专业技术能力及综合管理能力。 3.3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技术人员至少6名,且均需具备省级环境监测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3.4现场采样至少两人共同完成;采样人员应持有省级环境监测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并应熟悉现场采样规范及样品保存方法,按照采样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和运输。 3.5针对本项目须配备监测项目分析所要求的分析检测设备,至少具备热脱附仪、气相色谱仪以及气相色谱质联用仪各1台。 3.6中标供应商应自行配备至少1台现场采样车辆,采样车辆须满足采购人监测任务量的要求。 其他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在接到采购方任务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开展监测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达到或需延后到达的须提前说明,采购方视情况可以取消针对该供应商的本次任务。 4.2供应商须对采购方所下达监测任务的内容、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数据透露给其它第三方无关人员; 4.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重复监测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重复监测产生的费用。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4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项目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 3、验收办法及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说明:商务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要求填报总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杨明霞、刘家龙、袁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定额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0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采购计划表备案号:(2020)0316号。 3、崇州市财政监督电话:028-82313883。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按照崇州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息融资实施方案,提供以下单位联系方式: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业务部客户经理任艳菊13881851255;崇州上银村镇银行,部门总经理 杨彦铭13981735391;中国农业银行崇州支行,部门经理何莉15982110977;中国银行崇州支行,分管主任 龚才兵18081054180;重庆银行崇州支行,业务部经理李盛勇18108259677;工商银行崇州支行, 分管科长 曲希 17760374425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 崇州市南苑路6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28-82213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和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崇阳街道蜀州南路西一巷7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28-82229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老师
电话: 028-8221300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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