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所属西-6资产包(燃气发电、干熄焦发电区域)
金额
59890.9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9/04/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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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所属西-6资产包(燃气发电、干熄焦发电区域)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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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所在地区 | -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 |||
经营范围 | 职工人数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59890.990000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2-21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9890.990000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为济钢板材有限公司西6资产包(燃气发电、干熄焦发电区域)内设备(设施)以及该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等,主要资产为8套燃气轮机发电机组、8套余热锅炉、8套煤气压缩机、5套汽轮发电机、1台110吨锅炉、1台220吨锅炉等及其附属设施、150吨干熄焦发电机组、济钢综合污水处理场设备设施、济钢能源中心建筑及设施;其他跨界管道、部分备件材料等现场边界内资产。主要设备设施见附件1《西6资产包区域主要设备设施参考清单》 3、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北侧沿16.5万气柜围墙至钢化路厂界;东侧沿厂界、发电中路至内环北路;南侧沿内环北路至烧结西路发电区域南院墙;西至发电西路。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的设施详见《济钢板材有限公司西-6资产包挂牌处置拆除有关标准要求》(简称《标准要求》,《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资产处置的范围”。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图纸资料不完整,仅提供设备现有的部分随机资料。 6、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天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均已办理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7、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93.01%,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占6.99%。 8、完成本资产包拆除后,其所设边界围挡由受让方自行处置。 9、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10、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鲁瑞华评报字(2018)第024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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