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ljc-zb-2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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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类型 招标采购
物资品种 外协
预计项目金额 -

招标编号: DLJC-ZB-2023-004 开标日期: 2023-11-06
招标人: 大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5010128663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公司: 大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辽宁

1.大连京城(简称)为新建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一期配置2台300t/d炉排式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和1台12MW的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50t/d污泥干化和280t/渗沥液处理。焚烧线设备连续运行,年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小时。
2、招标服务范围及要求:
2.1鳌合稳定化服务
2.1.1材料范围:
(1)飞灰螯合稳定化+吨袋填埋处理过程所使用的螯合剂、吨袋、危险废物标签及附件3等要求的材料与工具均由乙方提供,甲方只提供叉车。叉车的维修、保养、燃料油、润滑油、维护保养用油、检验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1.2 服务范围:
((1)飞灰螯合稳定化+吨袋填埋处理、处理后飞灰的日常检测及定期月度委外检测(委外检测报告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标准)、台账、处理后飞灰装车、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
(2)提供飞灰螯合稳定化系统设备运行和维护及保养的管理和劳务。
(3)配合甲方制订飞灰螯合稳定化、飞灰养护相关运行规程和管理规范。
(4)乙方承包运行、维护所需的生产运行工具、维护工具、运输工具、保洁工具、工人劳动保护等由乙方提供,螯合剂由乙方提供。
(5)乙方运行、维护人员伙食、住宿、交通由乙方自行解决:
(6)对于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乙方必须加以保管、维护,如承包期满,应按清单归还甲方,如有损坏、丢失,应予赔偿;对于甲方提供的维护场地,乙方应在维护工作中注意保洁(不得形成永久性污染及破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于甲方提供的备品配件,乙方在维护过程中,经甲方专工认可,办理领用手续方能领用;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乙方借阅后如期归还,损坏、丢失,应予赔偿:对于甲方提供的维护管理文件,乙方应能遵照执行
(7)乙方须严格按稳定化比例要求使用稳定化药剂,不得减少添加比例,以确保飞灰螯合稳定化的质量及效果。
(8)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保证各场地的清洁卫生,确保在鳌合稳定化、养护、运输、填埋的全过程中不产生扬尘、抛洒、外泄等二次污染。
(9)乙方严禁将未稳定化的飞灰运出场外自行处理,或稳定化后的飞灰不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填埋。
(10)乙方承包工作范围内因乙方未按照工作规程工作或未按照安全规程执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应做好生产统计工作,建立生产台账。定期、及时、准确书面汇报生产情况.
(12)乙方运行、维护人员爱惜现场甲方设备和设施,严格杜绝损坏设备和设施行为。
(13)乙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工艺过程的消耗材料的卸车、添加:
(14)乙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车间设备的巡视、自行疏通清理设备的堵灰情况;
(15)乙方负责稳定化后的飞灰装袋、装车及运输至养护场地.
(16)乙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车间的保洁工作,飞灰螯合稳定化设备的运行及停运后的清洗、清扫.并确保以上所有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17)乙方负责取样与样品养护,飞灰螯合稳定化过程中取样,制作同条件养护样品。
(18)乙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飞灰养护、飞灰设备维护:
1)飞灰螯合稳定化设备的维护:
A.飞灰库设备管道、楼梯、平台、栏杆、钢构的清洁及维护:
B.飞灰螯合稳定化设备、管道、楼梯、平台、栏杆、钢构的清洁及维护:
C.飞灰运输车辆的保养及维护:
2)飞灰养护场的维护:
A.养护场建筑设施的维护及清理:
B.养护场给排水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C.飞灰样品的储存及保养。
(19)乙方应保证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先行垫付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20)由乙方根据飞灰螯合实际需要自行安排时间,不得影响甲方的生产.
(21)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的法规、政策和相关条例,并无条件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2)自行建立适用于本合同要求的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其架构和制度要求必须确保本合同服务相关过程满足相关的环保要求。
(23)运行期间根据现场情况乙方要随时调整增加人员,不得影响合同内所包含的乙方所有劳务工作。
(23)现场工作的人员着装统一,穿戴整齐,佩戴安全帽,进出厂区和在厂区工作期间,必须佩带甲方认可的工作卡、牌。
(24)按国家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工作人员配备满足工作条件和生产环境的工作服装、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并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佩带劳保、安全用品用具,做好劳动防护工作。
(25)自行配备用于装卸、搬运、运输、堆填等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器具,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26)新进厂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领取甲方认可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27)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涉及的车间场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出入其它工作车间和场地。
(28)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车间的环境卫生工作,保证以上区域、道路的清洁,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安全、卫生、文明生产等管理和检查工作要求,接受甲方相关奖惩制度。
(29)必须爱护甲方的设备和设施,不得损坏甲方所有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工具等;违者,甲方将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0)现场的机构人员编制、总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保险证明材料全部交甲方备案。
(31)乙方自行负责合同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2)乙方必须对全部工作人员做好职业病的告知和预防,按照岗前、岗中、离岗的规定进行职业病的体检(粉尘、高温、噪音),体检报告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并为在现场工作的全部人员购买人身工伤意外保险,并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未为员工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中止合同并不支付当月飞灰鳌合、运输服务费用,且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33)乙方对飞灰螯合稳定化后的重金属检测每月1次检测、报告提供具体日期。
(34)乙方制作抽检样品的管理规定,并与甲方安环部共同审核。
(35)乙方严格按照出台考核细则执行: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将进行考核。
2.1.3 维修保养范围
(1)飞灰螯合稳定化+吨袋填埋处理有关的设施、设备(斗提机,飞灰暂存仓,卸灰阀,混炼机,螯合剂加药装置,振打器,加热器等)的运行、巡检、维护、消缺、保养、协助维修。
(2)卫生清洁服务:飞灰螯合稳定化+吨袋填埋处理有关的设施、设备(斗提机,飞灰暂存仓,卸灰阀,混炼机,螯合剂加药装置、叉车等)卫生;飞灰鳌合稳定化相关车间,飞灰暂存库及飞灰临时存放场所的环境卫生。
(3)叉车的维修、保养、检验等。甲方使用叉车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临时性使用费用由乙方负责,长期使用有关费用双方商议。
2.2运输服务
2.2.1能够在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与操作危险废物联单。
2.2.2由于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序号12中已经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运输和处置环节豁免,运输工具必须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2.2.3乙方负责将飞灰螯合稳定化+吨袋后的飞灰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填埋场。不得抛至任何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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