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慈利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服务项目磋商邀请
金额
6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dhzb-2024-06
预算金额62万元
招标联系人毛嘉锋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方敏1815388139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6
公告正文


慈利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服务项目磋商
邀请
(招标编号:HNDHZB-2024-06)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一、招标条件
本慈利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服务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2.00万元,招标人为慈利县利泓水务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慈利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慈利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慈利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服务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2 供应商须具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均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
格,且不能兼任)。
2.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均为供应商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2023年下半年(7-12月)
中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
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打印件(查询对象为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5日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19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
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大
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指定地点)
3、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4、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
业执照副本、特定资格条件中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5、获取磋
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县文
化馆商住楼30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县文
化馆商住楼301号)
七、其他
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慈利县利泓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慈利县乡镇
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服务项目(采购代理编号:HNDHZB-
2024-0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服务项

2、委托代理编号:HNDHZB-2024-06
3、采购方式:竟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需求
5、采购项目预算:620000.00元(其中论证报告编制费:453995.00元;专家技术评审费:
166005.00元。)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Q
2.2 供应商须具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均需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
格,且不能兼任)。
2.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均为供应商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2023年下半年(7-12月)
中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
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打印件(查询对象为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每天8:30~17:
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县
文化馆商住楼301号)(指定地点)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开具的
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特定资格条件中资质认定证
书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09时0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1月26日09时00分
3、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
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
4、在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磋商保证金
1、递送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缴纳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磋商保证金
托管专户。
4、磋商保证金托管专户信息:
开户名称: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回龙路支行
银行账号:9430 0401 0014 7668 80
注:未按时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利县利泓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光明路(光明小区)
联系人:毛嘉锋
电 话:1511562224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慈利县零阳街道笔架路县文化馆1栋132号
联系人: 李方敏
电 话:18153881396
电子邮件: 2276629499@qq.com
y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h(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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